济南高新:济南高新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4-29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济南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
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经认真研究,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
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因母公
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并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和形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审议过程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的要求。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系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本次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
截至 2022 年末的财务状况和 2022 年的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四、续聘 2023 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兴华”)具备专业的职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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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和执业资质,项目组成员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经验;中兴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
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该事务所从业人员专业务实、勤勉尽责,
且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程序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等工作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同意续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
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申请融资、担保额度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融资额度和预计担保额度是出于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经营业
务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会
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审议程序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和相关法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
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和关联方申请借款额度,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推动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借款利率将参照银行
等金融机构同期贷款利率水平及控股股东和关联方实际融资成本,由双方在签订
借款协议时协商确定,定价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该
议案在审议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其他股东按股权比例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参股公司业务
开展和稳健经营;本次提供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并同意将其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董学立、岳德军、郑伟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