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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15-08-22  

						         证券代码:600808      证券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7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9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经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定于 2015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30 在安徽省马鞍
山市九华西路 8 号马钢办公楼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22 日发布了《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23),根据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宜
再次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 年 9 月 10 日     13:30
    召开地点: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马钢办公楼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9 月 10 日
                         至 2015 年 9 月 1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审议及批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改方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15 年 7
月 23 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 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 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
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
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
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
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
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
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
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股份类别            股票代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码
           A股            600808      马钢股份            2015/8/10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点票监督员。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有权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若委托代理人出席的,
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
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授权委
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邮寄或
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
    安徽省马鞍山市九华西路 8 号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3、登记时间
    2015 年 9 月 7 日(星期一)9:00-11:30,13:00-16:00。
    4、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
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5、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红云女士      徐亚彦先生
    电   话:0555-2888158
    传   真:0555-2887284

    六、   其他事项

    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8 月 21 日


    附件 1: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附件 2: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 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股)


股东账户


出席会议人员


出席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备注:

    1、上述出席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股东填妥及签署出席回执后,应于 2015 年 8 月 20 日(星期四)或之前,通过专人

送达、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

九华西路 8 号,邮政编码:243003,传真:0555-2887284。
附件 2: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15
年 9 月 1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特别决议案                    赞成(备注2)     反对(备注2)

1、审议及批准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改方案


委托人签名(备注3):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备注4):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备注5):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1、如股东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或」之字样删去,

并在空格内填上所拟委派之代理人姓名。股东可委派一位或多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

代理人毋须为公司股东。本授权委托书之更改,须由签署人签字认可。

    2、股东如欲投票赞成任何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议案,

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股东之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根据《公司

章程》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

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否则,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效表决票数。

    3、自然人股东请用正楷签上其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法人股东请加盖法人公章。

    4、请填上以股东名义登记与本授权委托书有关之股份数目。如未填上数目,则将被视

为与公司股东名册上所有以该股东名义登记之股份有关。

    5、请受托人用正楷签上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