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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马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4-0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对公司 2015 年度以下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我们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执行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 2015 年度经营业绩进行了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提交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

    2、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续了解公司,

且工作勤勉尽责,我们建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

师,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独立董事签名:

    秦同洲                      杨亚达

    刘芳端




                                            2016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