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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汾酒:独立董事意见2020-11-19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意见书

    我们作为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关
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第八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
有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
案》的意见:
    公司收购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酒业发展区股份有限公司
51%股权的事项,交易目的在于优化酒类生产供应链资源,减少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交易价格
以评估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
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关于聘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议案》的意
见:
    (一)未发现所聘人员有《公司法》限制担任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情况。聘任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符合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
力。
    (二)所聘人员提名、审核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杨波、刘卫华、李成刚为
副总经理,李沛洁、张永踊为总经理助理。



独立董事:王朝成   李玉敏   杜文广   王超群
          张远堂   樊三星   贾瑞东




                                     2020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