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意见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立场,现就《关于购买汾酒集团公司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购买汾酒集团资产的事项,交易目的在于理顺公司资产 权属关系。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认,体现公平交易、协 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2021 年 8 月 25 日 独立董事:李玉敏 王朝成 樊三星 王超群 贾瑞东 张远堂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