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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山西汾酒:独立董事意见书2021-08-27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意见书

    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
求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基于个人独立
判断立场,现就《关于购买汾酒集团公司资产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公司购买汾酒集团资产的事项,交易目的在于理顺公司资产
权属关系。交易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基础确认,体现公平交易、协
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表决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2021 年 8 月 25 日


独立董事:李玉敏      王朝成   樊三星   王超群
             贾瑞东   张远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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