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终止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终止向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本次终止公司及子公司向东方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 财务公司”)增资事项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整体资金需求,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 全体股东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及子 公司终止向东方财务公司增资事项。 独立董事:徐彩堂、胡凤滨、王旭辉、田益明 2019 年 6 月 25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