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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2019-06-29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073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情况:公司二级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北
       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公司”)60%股权,公司拟按
       照持股比例为盛通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人民币 18 亿元
       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8 亿元。

           根据盛通公司章程约定,盛通公司董事会除部分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有
       效外,其他事项均需 2/3 董事通过有效,国开东方无法对盛通公司形成控制。国
       开东方与恒焱房地产对盛通公司形成共同控制,因此盛通公司未纳入公司合并报
       表,本次担保属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方未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通公司”)为公司二级控股子公
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东方”)参股公司,国开东方持有盛
通公司 60%股权,董事占比 60%。盛通公司另一股东为天津恒焱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恒焱房地产”),恒焱房地产持有盛通公司 40%股权,董事占比 40%。根据盛
通公司章程约定,盛通公司董事会除部分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有效外,其他事项均需
2/3 董事通过有效,国开东方无法对盛通公司形成控制。国开东方与恒焱房地产对盛通公
司形成共同控制,因此盛通公司未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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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盛通公司目前作为开发主体进行的土地二级开发项目为位于丰台区王佐镇的二期地
项目。为满足项目开发资金需求,盛通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申请人
民币 18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三年。公司为盛通公司上述授信额度按照 60%持股比
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10.8 亿元。前述担保本金限额为提供
担保的最高限额,实际担保金额以银行发放的贷款金额为准。另外,盛通公司以其持有的
丰台区王佐镇青龙湖地区 FT00-0503-0024、FT00-0503-0053 等地块 R2 二类居住用地、综
合性商业金融服务业用地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上述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9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次担保属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岂晓伟。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林北街 2 号院 1 号楼 2 层 C220。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酒店管理;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组织文化艺
术交流活动;企业管理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股东情况: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60%,董事占比 60%;天津
恒焱房地产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40%,董事占比 40%。根据盛通公司章程约定,
盛通公司董事会除部分事项需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有效外,其他事项均需 2/3 董事通过有效,
国开东方无法对盛通公司形成控制。国开东方与恒焱房地产对盛通公司形成共同控制,因
此盛通公司未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

    7、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盛通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75.81 亿元,负债总额 74.98 亿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74.98 亿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0 元,实
现净利润-0.16 亿元。

    截止 2019 年 3 月 31 日,盛通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78.86 亿元,负债总额 78.05 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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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78.05 亿元。2019 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 0 元,
实现净利润-0.02 亿元。

    盛通公司开发的项目尚在预售过程中,商品房销售尚未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因此截至
目前尚未形成销售收入。截止目前盛通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

    主债务人: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保证人的保证份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
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系统内其他分支机构)对主债务人的如下债权,即包括债权本金最
高限额为主债权本金的 60%(即人民币 1,080,000,000.00 元),以及该部分债权本金的利
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等其他款项;主合同下的授
信额度最长占用期限为主合同订立日起 36 个月,具体业务期限以具体业务合同为准。

    2、保证人依照合同的条款条件为主债务人向北京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
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上述保证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内容以最终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按持股比例对外提供担保的目的为满足盛通公司项目开发资金需求,有利于
加快推进二期地项目开发进程,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为满足项目
开发资金需求,有利于推动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按比例提供担保,相关项目正在有
序开发建设和预售过程中,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
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9 年 6 月 26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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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担保)余额 107.7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2.33%。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1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资产的 5.34%。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12.40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6.02%。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及其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26.17 亿元。公司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合格的银行按揭贷款客户提供担保余额 15.39 亿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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