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对外 提供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参股公司北京青龙湖盛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目的为满 足项目开发资金需求,有利于推动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按比例提供担保, 相关项目正在有序开发建设和预售过程中,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对外担保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彩堂、胡凤滨、王旭辉、田益明 2019 年 6 月 28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