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 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日常 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与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相关子公司进行的粮食采购交易属于 公司粮油购销业务正常经营行为,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 2018 年度粮油购销业务采购 金额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 相关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徐彩堂、胡凤滨、王旭辉、田益明 2019 年 7 月 26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