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拟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 了认真的事前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与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相关子公司进行的粮食采购交易价格 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我们同意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独立董事:徐彩堂、胡凤滨、王旭辉、田益明 2019 年 7 月 22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