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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集团: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2019-12-10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9-105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
所关于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9]3059 号,以
下简称“《问询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现将《问询函》全文公告如下:

       “2019 年 12 月 7 日,你公司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国开东方)拟向杭州晟荣闳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荣闳煜)转让其持有的
杭州丽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湖公司)70%股权,以及国开东方对丽湖公司享
有的部分债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7.1 条等有关规定,现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
披露以下事项。

       一、公告披露,丽湖公司 70%股权转让交易对价确定为 9170 万元。丽湖公司主要资产
为三个土地二级开发项目,前述项目均已开始对外正式销售。截止 2019 年上半年末,上述
项目累计实现签约额分别为人民币 9 亿元、9 亿元和 11 亿元,截止目前上述项目尚未结转
收入。请补充披露:(1)目前各项目的开发进度、预售及回款进度,以及成本支出情况;(2)
结合项目所在地房价走势,补充披露各地产项目销售均价,以及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原因及
合理性。

       二、公告披露 ,截 止 2019 年 12 月 6 日,国开东方 对丽湖 公司享有债权 本金
302,392,365.76 元,利息 132,936,067.90 元。本次交易后,由晟荣闳煜受让前述债权利息,
债权本金由丽湖公司在 2020 年 9 月 30 日前偿还。同时,公司已为标的公司及其子公司融资
提供 12.32 亿元的保证担保,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提供担保。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晟荣闳煜资产总额 4.20 亿元,资产净额 0.12 亿元。请补充披露晟荣闳煜的资金及财务
状况,并结合本次分期付款的原因,说明其是否具备履约能力,是否存在到期无法偿付的风
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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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告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晟荣闳煜将标的公司 70%的股权质押至公司。
请结合交易安排,以及股权质押情况,明确丽湖公司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具体时间,说
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 2019 年 12 月 17 日之前披露对本问
询函的回复。”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尽快就《问询函》相关问题进行回复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
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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