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2020-01-09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03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提供互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贷款
提供担保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5 亿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截止 2020 年 1 月 8 日,
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人民币 24.78 亿元(含本次担保)。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本次授信为到期续授信,不会增加公司目前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提供担保实际金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有反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
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一、担保进展情况概述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确定互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
发展融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继续建立互保关系
并签署互保协议,2019 年度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为东方集团有限
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下同)提供担保限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且公司
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
的担保余额。协议有效期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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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亿元综合授信完成授信
续期,授信期限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签署《反担保协议》,由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
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
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在互保协议约定范围内确
定担保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在担保限额内的单笔担保不再单独提交公司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为自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截止 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为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
其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 24.78 亿元(含本次担保),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余额 32.02 亿元,互保金额未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宏伟,注册地址为北
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 5 号院 1 号楼 26 层 2606,主要业务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
销售橡胶制品及金属材料、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等。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 714.16 亿元,负债
总额 460.84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2.57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08.66 亿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 31.89 亿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665.31 亿元,净利
润 15.4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69 亿元。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 767.22 亿元,负债
总额 502.69 亿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94.23 亿元,流动负债总额 334.50 亿元,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 40.95 亿元,2019 年前 3 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580.19 亿元,
净利润 9.94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9 亿元。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
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 29.96%股份。股权结
构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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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直属支行
乙方(保证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主债权的最高限额
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伍亿元整。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
公告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等)以及其他应由乙方
或主合同债务人承担的费用。
3、保证方式
乙方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反担保安排
公司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反
担保协议》,由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向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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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以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提供反担保。反担保的期限为本公司为相关方提供担保合
同履行完毕为止。
五、反担保方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谢嘉桐,注册
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 18 号院 1 号楼 3178 房间,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主要业务
包括大宗商品贸易业务、风力发电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
公司 100%股权。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30.86 亿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4.10 亿元,2018 年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85.98 亿元,实
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53 亿元。
截止 2019 年 9 月 30 日,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89.15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6.20 亿元,2019 年前 3 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 61.10
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49 亿元。
东方集团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净资产价值能够覆盖相关反担保
金额,具备反担保能力。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 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提
供担保)余额 97.14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47.18%。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24.78 亿元,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2.04%。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
子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32.02 亿元。公司为除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以外
的合并报表范围外公司提供担保余额 18.51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8.99%。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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