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0-014 债券代码:15517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1 债券代码:155495 债券简称:19 东方 02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2,882.00 万元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经中国证 监会《关于核准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 号)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19,493.84 万股新股。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 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90,560,875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702,999,996.25 元, 扣 除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92,999,996.25 元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610,000,000.0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全部到帐,并由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后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0412 号)。 截至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8,045,403,711.83 元,募集资金专户 余额 628,939,981.80 元。公司已于 2020 年 4 月 1 日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 集资金全额归还。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截止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元) 已累计投资金额(元) 投入进度(%) 国开东方股权收购项目 1,860,000,000.00 1,860,000,000.00 100.00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 1,350,000,000.00 1,360,206,412.82 100.76 1 都核心区 B 地块一级土地 开发项目 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 都核心区 C 地块一级土地 1,220,000,000.00 1,228,496,296.04 100.70 开发项目 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01、 A02 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 2,180,000,000.00 1,596,701,002.97 73.24 目 偿还公司和子公司银行及 2,000,000,000.00 2,000,000,000.00 100.00 其他机构借款 合计 8,610,000,000.00 8,045,403,711.83 —— 开发项目进展说明: 1、丰台区青龙湖国际文化会都核心区 B 地块、C 地块一级土地开发项目 核心区 C 南侧地块已于 2018 年度入市供应。核心区 B 地块、核心区 C 北侧地块 的入市供应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 2、丰台区王佐镇魏各庄 A01、A02 地块公建混合住宅项目 A01、A02 地块已建项目中自住型商品房项目和商业、办公用房项目已基本完成交 房。A02 地块西阙台大酒店项目已基本完工,尚未完成竣备验收。 2019 年 1 月,国开东方与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签 署《山东天商置业有限公司与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与先锋中润生物科技有 限公司关于北京市丰台区 A01、A03、A04 地块合作协议书》,国开东方将 A01 剩余地 块项目资产跟随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一并出售。上述事项已 经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目前 A01 剩余地块项目资产转让 事宜正在进行中。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29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转让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06)和 2020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临 2020-001)。 (二)截止 2020 年 4 月 1 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开户行 账号 户名 专户余额(元)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文化宫支行 010900121310801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378.6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花园支行 56204010010010136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28,822,733.99 平安银行北京学院南路支行 11016281166007 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 93,565.65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492136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0.35 2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605020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9,628.62 民生银行什刹海支行 697492030 北京青龙湖腾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48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 755920171410103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11.6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文化宫支行 755920171410606 国开东方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547.44 合计 —— —— 628,939,981.80 备注:截止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为 6,434.42 万元。 三、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还款情况 2019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62,871 万元(含 62,871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2019 年 4 月 29 日,公司使 用 628,710,000.00 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 2020 年 4 月 1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628,710,000.00 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 日披露的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20-011)。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公司拟使用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62,882.00 万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 日起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要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主要为募投项目 A01 剩余地块对外转让不再投 入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在专户存储的利息收益。公司承诺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 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 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 3 符合监管要求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 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因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 充流动资金的该部分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实施进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项目的正 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 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的情 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有利于提高相关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前次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4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同 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对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本次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系使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未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 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补充流动资 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上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和监事 会程序,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安信证券同意上市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2,882.00 万元临时补充流 动资金。”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3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