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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北制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2021-04-29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等规定,华北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尽职尽责,

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的履

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为独立董事马靖昊先生,成

员为独立董事潘广成先生、刘骁悍先生、周德敏先生、杨秀清女士和

董事曹尧先生。公司董事会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收到独立董事马

靖昊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马靖昊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马靖昊先生不再担

任公司任何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马靖昊先生的辞职申请将自公司选

任出新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后生效。在此之前,马靖昊先生仍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主任委员的相应职责。公司对此已进行公告。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四次会议,具体如下:

    2020年1月6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时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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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审阅了公司2019年的年报审计计划、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及计

划,审计委员会成员就所关注的公司经营事项、业绩预告及内部审计

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询问,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

报告,在审计过程中随时进行沟通。

    2020年3月26日,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2019年度初步审计意见

后召开第二次会议,与年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就

公司财务报表发表了意见。

    2020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9年度财务报告、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中天运会计师

事务所从事2019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报告,并向董事会提交了确定公

司2019年度审计费用及2020年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0 年 8 月 6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按规定对 2020

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0 年

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0 年上半年经营

成果及期末财务状况,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

    1、审计委员会在 2020 年度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中,按照《审计委

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要求,保持与年审会计师持续沟通,积极履行

职责。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时,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工

作计划及相关资料,确定了具体审计事项和时间安排,并要求审计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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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严格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在年审

会计师进场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保持持续沟通,督促

审计进度,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时披露。在年审事务所出

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审计报告初稿,听取了年

审会计师的意见,并与之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

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

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且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

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同意将公司 2020 年度

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评估并认可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

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

公允、独立的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0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报

告和确定公司 2021 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审计机构的建议。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公司已设立了审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内部审计工作在审计

委员会的直接领导下独立开展,并按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年度工作计

划和工作报告。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审

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

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

会一致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体系健全,梳理流程,规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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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加强自身建设,能够有效开展审计工作,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

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

进和有效执行。

   (三)指导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年

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以上报告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如实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同意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报告。

   四、总体评价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

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对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

分发挥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保障了年度审计、内部审计

和内部控制工作的有效进行,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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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