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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北制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9  

                         证券代码:600812         证券简称:华北制药           编号:临 2021-025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
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
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
自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2021 年 4 月 27 日,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

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
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修订发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
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①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
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②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
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
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
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

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③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
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④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对于出租资产的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但对
出租人的信息披露有详细的要求。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前已存在的合同,公
                                   2
司选择不重新评估其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的情况下,
选择简化的追溯调整法衔接处理,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 2021 年 1 月 1 日财务报表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

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对于 2021 年 1 月 1 日前的经营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在 2021 年 1 月 1
日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 2021 年 1 月 1 日公司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确

认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按照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
必要调整。公司将 2021 年 1 月 1 日后 12 个月内完成的租赁,作为短期租赁
简化处理。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
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
表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实质影响,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文件规定,公
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
和变更之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实质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
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
                                  3
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特此公告。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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