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1-24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
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更换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裁的议案》。基于独立立场判断,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更换独立董事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王金星先生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
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独立董事职务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
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我们同意将王金星先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
本次副总裁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陈钊力先生任职资格合法、合规,其学历、专业知识、技能、工作经历和经营管理
经验以及目前的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我们同意聘任陈钊力先生为公
司副总裁。
2019年1月23日
(此页无正文,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苏子孟
江曙晖
张盛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