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关于债权人申请对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2019-04-04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9-01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债权人申请对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厦门市育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明公司”或“申请人”)向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出对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2019 年 4 月 2 日,公司收到法院《申请重整案件立案通知书》【案号:(2019)
闽 02 破申 7 号】,通知书声称育明公司以本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
失清偿能力可能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目前该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
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该事项相关进展情
况。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厦门市育明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松林
住所地:厦门市集美区灌口镇山美路 668 号
经营范围:其他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金属结构制造;生产专用车辆制造;连
续搬运设备制造;其他物料搬运设备制造;轻小型起重设备制造;起重机制造;
机械零部件加工;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其他橡胶制品制造;橡胶零件制造;汽
车车身、挂车制造;低速载货汽车制造改装汽车制造;其他未列明汽车整车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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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
通用设备修理;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不含评估);自有
房地产经营活动。
(二)申请人对公司的债权情况
公司与申请人一直保持产品购销业务往来,每年度签订框架性《产品购销合
同》,并针对具体采购产品分别签订《产品合同》作为补充合同。截止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尚欠育明公司逾期货款共计人民币 12,124,318.51 元。截止
本公告日,公司无法全部清偿完毕。
(三)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该债权人提交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该等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二、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对公司及债权人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法院受理了债权人提
出的对公司进行司法重整的申请,法院将指定管理人,债权人依法向管理人申报
债权。公司或管理人将在规定期限内制定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审
议表决。公司债权人根据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获得清偿。如果重整计划草
案不能获得法院裁定批准,法院将裁定终止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公司破产清
算。公司不论是否进入司法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公司日常
运营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对于被申请重整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
务并且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时,债权人有权依法提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企业,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
标。在法院受理审查案件期间,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对公司的重整可行性进行研
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重整
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在平衡保护各方合法权益的前提下,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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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各方共同论证解决债务问题的方案,同时将积极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实现重
整工作的顺利推进。
四、风险警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债权人申请公司重整事项受理的法律文
件,法院是否受理申请人提出的对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如
果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11.11.4 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履行信息披露的
义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13.2.11 的
规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做好相关停复牌工作。
如果法院受理重整申请,公司还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
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订)》
14.3.1 和 14.3.12 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
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及
时按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4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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