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暨补充《股权转让协议书》条款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2019-04-18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转让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暨补充
《股权转让协议书》条款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为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出席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公司
关于转让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进展暨补充<股权转让协议书>条款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股权转让协议书》条款的补充是公司和海翼集团的协商结果,符合当前实际
情况,有利于加快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进度,对公司不会产生不利影
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上述议案表决中,采取了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方式,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
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
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
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转让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股权
进展暨补充《股权转让协议书》条款关联交易事项。
2019 年 4 月 17 日
(此页无正文,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厦门海翼集团财务有
限公司股权进展暨补充《股权转让协议书》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江曙晖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盛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金星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