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工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二)2019-04-2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8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审计报告(编号:致同审字(2018)第 350ZA0170 号),根据《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董事会对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我们将督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持续关
注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 4 月 26 日
(此页无正文,系“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8 年带强调事项段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江曙晖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张盛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王金星___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