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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厦工:关于累计诉讼(含已转让债权诉讼)的公告2020-06-30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ST 厦工         公告编号:临 2020-049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累计涉及诉讼(含已转让债权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累计涉案的本金:166,100,457.95 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案件尚未审结,目前暂时无法判断本
        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的影响。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相关诉讼计坏
        账准备。


    一、主要诉讼案件汇总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工股份”)于 2020 年 6 月 28
日收到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闽 02 执异 98 号】。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公司近 12 个月内新增累计涉及诉
讼事项和已披露累计涉及诉讼进展情况进行统计(含已转让债权诉讼事项),诉讼涉及
金额合计 166,100,457.95 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2.52%,其中已
转让债权涉及诉讼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2.46%。
    (一)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的汇总情况
    公司管理人于 2019 年 9 月 26 日对 328 家企业的应收账款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
台挂牌。2019 年 10 月 15 日,竞买人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程资产”)
以起拍价 400,294,241.22 元在第二次拍卖中竞拍成交。2019 年 10 月 30 日,公司于《中
国改革报》刊登了《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创程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
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依法将前述 328 家企业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
利转让给创程资产。虽然上述 328 家企业的应收账款主债权已公告转让,但诉讼案件遍
布全国各个区域,债权人收到公司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时间跨度较大,法院办理所有
债权转让需要一定的程序,故其中部分诉讼案件进展,法院仍以厦工股份为原告继续受
理。公司将上述应收账款事项所涉及已转让债权诉讼案件进行累计,截止目前已转让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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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权合计金额为 165,361,983.88 元,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12.46%,具
体情况如下:

序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件类型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

        申请人:厦门创程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辽宁厦工机械有   买卖合同
 1                                                                  52,033,298.30    执行裁定
        申请执行人:厦门厦   限公司、李亚新               纠纷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厦门创程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执行人:山东黄河物资总   买卖合同
 2                                                                  30,993,822.62    执行裁定
        申请执行人:厦门厦   公司、吴自新                 纠纷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厦门创程资
                             被执行人:安阳市友邦工程
        产管理有限公司                                  买卖合同
 3                           机械有限公司、崔峰、丁秀               82,334,862.96    执行裁定
        申请执行人:厦门厦                                纠纷
                             兰、王建龙、曹慧锦
        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未转让债权涉及诉讼的累计情况
       除前述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外,公司将公司近 12 个月内涉及诉讼事项进行累计,
截止目前债权金额为 738,474.07 元,约占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06%,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起诉方             被起诉方           案件类型        涉案金额(元)    案件进展

                         连云港荣胜源工程机械有
        厦门厦工机械股                            买卖合同纠
 1                       限公司、耿玉胜、李巧林、                   738,474.07       一审审理
        份有限公司                                    纷
                         颜庚云、王慧

       二、主要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一)已转让债权涉及诉讼
       1、2016 年 9 月 8 日,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辽宁厦工机械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厦工”)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受理后,经其主持调解并作出(2016)闽 02 民初 850 号《民事调解书》,后因辽宁厦工
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已生效《民事调解书》的付款义务,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向厦
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强制辽宁厦工立即向公司支付货款本金
52,033,298.30 元及资金占用费等。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 2016 年 12 月 10 日、2017
年 10 月 11 日和 2019 年 1 月 19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6-061”、“临 2017-082”
和“临 2019-004”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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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6 月 22 日,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 02 执异 67 号《执行
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创程资产为(2019)闽 02 执 67 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2、2016 年 5 月 13 日,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山东黄河物资总
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黄河”)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等,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
理后,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出具(2016)闽 02 民初 50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黄
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公司货款 30,993,822.62 元及相应资金占用费等。
因山东黄河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公司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
执行,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0)闽 02 执 338 号《执行裁定书》。具体内容分
别详见公司 2016 年 7 月 13 日、2018 年 4 月 28 日和 2020 年 5 月 27 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临 2016-032”、“临 2018-033”和“临 2020-041”号公告。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闽 02
执异 93 号】,裁定如下:变更创程资产为(2020)闽 02 执 338 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3、2016 年 9 月 13 日,公司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安阳市友
邦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友邦”)支付拖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等,厦门市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于 2017 年 5 月 9 日出具(2016)闽 02 民初 870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安阳友邦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支付货款 82,334,862.96 元及资金占
用费等。因安阳友邦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 2016 年 11 月 1 日、
2017 年 5 月 27 日和 2017 年 10 月 24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 2016-049”、 临 2017-056”
和“临 2017-083”号公告。
    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0)闽 02
执异 98 号】,裁定如下:变更创程资产为(2017)闽 02 执 846 号一案的申请执行人。
    (二)未转让债权涉及诉讼
    1、连云港荣胜源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云港荣胜”)于 2017 年至 2018
年间代理经销公司产品,与公司合作期间,连云港荣胜未按协议履约,长期拖欠公司货
款。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连云港荣胜尚欠公司货款 738,474.07 元,公司向厦门市
思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请求连云港荣胜向公司支付所欠货款及资金占用费。
2020 年 6 月 19 日,公司收到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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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3 民初 11631 号】。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根据相关协议,上述 3 个已转让债权诉讼案件的相关费用将由债权受让人创程资产

承担。本次已转让债权诉讼对公司的影响,详见 2019 年 10 月 19 日已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临 2019-096”号公告。

    基于谨慎性原则,除上述已转让债权诉讼案件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照会

计政策及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连云港荣胜”的诉讼案件提坏账准备 5.16 万元。鉴

于上述案件未履行完毕,尚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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