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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厦工: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2020-11-21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0 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率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
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
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八条 投资相关人员负责做好战略及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等资料;
    (二)由投资相关人员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及投资委员会
备案;
                                  1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性报告
等洽谈并上报投资相关人员;
    (四)由投资相关人员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提
交正式提案。
    第九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相关人员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
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相关人员。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按需召开应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
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
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四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五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六条 战略及投资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
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
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
审议通过。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1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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