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安信: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1-04-30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0 年公司着力围绕开展重组、化解风险开展各方面工作。监事会在注重
提高履职能力的同时,加强对资产清收、风险化解、重大诉讼等日常经营重大事
项的监督检查。公司监事会加强与董事会联动,跟踪监督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
建立健全内控机制上的工作和落实情况,通过自身的勤勉尽责向全体股东负责,
运用法定职权结合公司实际,从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
正确履行监督职能,积极提出建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切实帮助公司提升法人
治理水平,从而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现将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总结和 2021 年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总结
    2020 年度公司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一)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召开会议的次数                                4
 监事会会议情况                         监事会会议议题
    2020/1/21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 2019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0 年度审计机构
    2020/4/28           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0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 2019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关于提请召开 2019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的意见
                  监事会关于对《董事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2020/8/28
                                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20/10/29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
                              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0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和权力,依法运作,认真履职。公司监
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对公司高管人员的履职情
况进行监督,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了解公司重大事
项的决策情况,对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 2020 年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
序、决议事项、 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的工作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运作,本年度公司在有关部门和工作组领导下全力
推动重大资产重组和风险化解工作,董事会继续聚焦防范、化解经营风险,管理
层根据要求部署和开展经营管理工作,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未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真检查了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管理的情况,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比较健全,审批程序规范,未发现有违法违规和违反公司财务制度
以及资产被违规占用和资产流失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 2020 年度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和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各项
关联交易,均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证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该
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
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意见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
对公司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
理》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进行审阅,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后续工作中,监事会将会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涉及事项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努力降低和消除该事项段中所述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监事会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监事会所有监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报告显示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 个:公司存在以签署《信托受益

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备忘录》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

保底承诺等事项的情况且涉及金额重大。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因提

供保底承诺等原因引发诉讼 50 宗,涉诉本金人民币 184.91 亿元,已经或可能被

判令承担相应保底承诺义务或其他相关责任。上述诉讼涉及公司协议或合同文件

未履行正常的用印审批流程。该事项违反了《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关于规范金

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4]127 号)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未

能有效执行合同用印审批相关内部控制以避免该违规情况的发生。公司已对内控

管理特别是印鉴管理授权审批各环节中存在问题进行了整改,但以前年度发生的

上述重大缺陷相关的内部控制影响仍然存在。
    此外,报告期内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3 个,主要是在信托业务
中存在如下行为:违规将信托财产挪用于非信托目的的用途、违规开展非标准化
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部分信托项目未能按期兑付引发诉讼事
项。
    监事会认为,2020 年公司工作以资产保全和清收为主,主要针对存续业务

管理未开展新业务。对于今年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大多由

于经济业务连续性,由以前年度决策和管理不当效果反映在当下造成的。对于上

述内控缺陷,公司应当高度重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

度执行,并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和监督力度,规范整改监督流程,建立健
全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纠错和监督机制,提高整改持续性和有效性,保障和促进公
司依法、合规、审慎、稳健经营。


   二、2021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1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监事会工作指引》、《安
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国家有
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独立运作,合理确定职权,按照依法合规、客观公正、科学
有效的原则,忠实、勤勉、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加强监事会建设和培训工作。2020 年度公司完成修改章程,明确规定
了确保“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由持有或控制公司百分之五以下股份
或表决权的股东提名产生”。由于目前公司尚处于重大风险化解工作阶段,后续
监事会将会督促公司及时推进相关符合条件的独立董事或外部监事的更换或者
补选等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提高监事会成员的思想意识、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监事会将会加强学习引导,2020 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新《证券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修订版)、中国银保监会《信托公司
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相继颁布实施,监事会将借助内外部
力量组织引导全体监事加强学习,提升监事会的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监事会的监督职能,继续通过多方参与和介入决策和经营环节,
加强与董事会联动,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等进行监督,
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监事会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的重点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2.公司董事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执行股
东大会决议,在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中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情况;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相关决
议,在职权范围内履行经营管理职责的情况;
    3.提升公司治理、改善经营管理、风险控制以及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和内控
制度执行有效性的情况;
    4.发展战略、经营理念、资本管理、人事管理的情况;
    5.信息披露及维护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利益情况;
    6.董事参加会议、发表意见、提出建议的情况,特别是通讯会议方式表决
时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情况;
    7.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董事会对经理的授权事项及授权执行情况;
    8.独立董事是否持续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是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
行职责,履行职责时是否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非独立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等。独立董事对重大关联交易、利润分配方案、可能损
害中小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等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督促董事
会加强关联交易日常管理和事后审核,重点关注关联方名单管理、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管理,做好关联交易后续审核监督管理。
    9.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执行情况,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是否按照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履行职责。重点关注新增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工作开
展情况,提升董事会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领导水平,必要时向董事会提供消
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域的建议。
    (三)组织检查公司财务的合法合规性,对外部审计机构的聘用进行监督,
重点检查公司的重要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其中包括: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等重大财务决策和执行情况;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收购兼并和关联交
易等重大财务决策事项;重大财务政策调整;重大资产处置方案;经营计划和投
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及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及弥补亏损方案、增加或减少
注册资本方案等。
    (四)检查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合规情况。根据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情况,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和管理层强化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内部控制制度
执行,并持续加强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监督力度,规范整改监督流程,建立健全内
部控制缺陷整改纠错和监督机制,提高整改持续性和有效性,保障和促进公司依
法、合规、审慎、稳健经营。
    (五)督促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重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确
保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监事会应当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
编制情况,监督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公平披露,配合上市公
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督促公司制定重大事件的报告、传
递、审核、披露程序,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对公司各级管理部门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七)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监督等。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