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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安信: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未发现为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
    (2)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未
发现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的情
况,及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的情况。
    (3)未发现公司存在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
他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①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②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③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④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⑤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内开展的担保业务外,董事
会关注到:公司存在以签署《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框架合作协议》、《备忘录》
或出具《流动性支持函》等形式提供保底承诺等事项的情况且涉及金额重大。根
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
资产管理产品的受托人与受益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
失等保底或者刚兑条款的合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条款无效”。因此,就前述
情形,公司依法认定兜底函无效,不构成违规对外担保。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因提供保底承诺等原因引发诉讼 50 宗,涉诉本金人民币 184.91 亿元,
公司针对其中二审未决的诉讼计提了预计负债;针对一审未判决的诉讼及未进入
司法程序的保底承诺等事项,因无法判断承担相应保底承诺义务或其他相关责任
的可能性,公司未就这些事项确认预计负债。由于各地各级法院对安信信托保底
承诺等事项的责任裁定存在差异,审计会计师无法就安信信托因保底承诺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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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导致的损失金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
财务报表金额及披露进行调整,因此形成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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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陈世敏                 王开国                   张   军




                                              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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