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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宏盛科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5-22  

                        证券代码:600817          证券简称:宏盛科技         编号:临 2021-043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5 月 19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通知,2021 年 5 月 2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监事 3 名,实际
参会 3 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孟庆一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
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1、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
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实施有利于提升和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
励机制,有利于有效调动公司事业合伙人的积极性、创造性,促
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公司审议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
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
本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管理
办法》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
                                   1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旨在保证
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
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公
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
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职,并与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且领取报酬。参加本次合伙人持股计划的事业合伙人总人数不超
过7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事业合伙人实际缴款情况确定,其中任
一持有人持有的全部有效的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
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公司本次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均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
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
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草
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持有人
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
公司开展业务涉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开展业务涉及担保事
项的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郑州德恒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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