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1994年度报告1994-12-31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审核业绩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现宣布截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而编制之业绩:
一九九四年 一九九三年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营业额 628237 609586
税前溢利 270704 246493
税项(附注二) 20576 16222
税后溢利 250128 230271
每股盈利(附注三) 人民币0.64元 人民币0.84元
附注一:本公司之中国法定帐目经由上海会计事务所审核,以上列报本公司截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业绩则经由香港容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作出调整。
附注二:中国所得税乃根据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按折减税率7.5%作出准备。
附注三:每股盈利是依据税后溢利人民币250128000元(一九九三年,人民币230271000元)及年内已发行股份的加权平均数390000000(一九九三年,274152045)股计算。
附注四:董事会建议派发截至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股息每股人民币0.53元。
附注五:国际会计准则及其他调整发生之影响如下:
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净资产
税后但分配前的利润 千元人民币
千元人民币
根据中国法定帐目 253204 1353965
国际会计准则及其他的调整
重估以外币为本位币
的资产及负债 -10165 171749
重估以外币为本位币付款
的在建工程 32270
坏帐及呆帐准备 -2470
熔窑维修准备 -31500
应付股利的调整 -206700
应付利息收入的调整 6408 11713
其他 681
经国际会计准则及其他调整后所列报 250128 1329027
上海耀华皮尔金顿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