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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隧道股份: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9  

                        证券代码:600820   证券简称:隧道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037
债券代码:143640 债券简称:18 隧道 01
债券代码:155416 债券简称:19 隧道 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9 月 2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大连路 118 号隧道股份大连路基地 6 楼英

   豪厅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449,178,80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14.286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焰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采取
现场及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2 人,董事陆雅娟女士、董事桂水发先生、董事李
   安女士、董事朱东海先生、独立董事褚君浩先生、独立董事董静女士、独立
   董事王啸波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3 人,监事会副主席朱晨红女士、监事言寅先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宋晓东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
   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上海城建滨江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股      446,808,389 99.4723 2,370,414                   0.5277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   比例
序                                                                     (%)   数 (%)
号
1  上 海 隧 道 工 程 32,924,446   93.2840 2,370,414   6.7160   0   0.0000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上海
   城建滨江置业
   有限公司 100%
   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大会审议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城建(集团)
公司,所持表决票股份数量 958,716,588 股,关联股东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伯庆、杨红良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
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