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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开新能: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2021-08-27  

                        证券代码:600821       证券简称:金开新能 公告编号:2021-074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6 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公司包含控股子公司国开新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新能源”)拟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债务融资工具。



     一、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方案
    (一)发行品种:一种或若干种债券,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
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绿色债
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债权融资计划、永续类债券、非公开定
向债务融资工具(PPN)及债权融资计划等;一种或若干种资产
支持证券,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票据
(ABN)、REITs 和类 REITs 及其他监管机构许可发行的债券和资
产支持证券等;
    (二)发行规模:本次拟发行的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
元(包含公司已审议通过、待发行的金额),且实际发行金额应
控制在监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三)发行方式:根据发行品种的发行审批情况及发行时发
行品种的市场情况确定,一次或分次发行;
    (四)期限:单一或多种期限品种组合,公司将根据相关规
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五)发行利率:遵循有关规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
所需的流动资金、偿还公司债务及符合监管要求的其他用途;
    (七)决议有效期:本次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4 个月。
    如公司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决定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且公
司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取得监管部门的发行批准、许可、备案、注
册或登记的(如适用),则公司可在该等批准、许可、备案、注册
或登记确认的有效期内完成有关发行品种的发行或部分发行。


    二、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宜
    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更好的把握有关发
行品种的发行时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决定和办理与
本次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承销方式及发行时
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二)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
所、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
    (三)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申报、注册等手续;
    (四)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
具体资金使用安排;
    (五)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
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
应调整;
    (六)办理与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七)若公司已于决议有效期内取得发行必要的监管批复,
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实施完成之日,授权事
项在上述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本次拟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有权机关注册后方可进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