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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物贸: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上海金桥热力有限公司60%股权进展的公告2020-12-05  

                        证券代码:600822          证券简称:上海物贸         公告编号:2020-024
           900927                    物贸 B 股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上海金桥热力有限公司 60%股权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
通过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方式转让上海金桥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桥热力”)60%的股权,具体事项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和 10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挂牌转让上海金桥热力有限公司 60%股权的公告》(编号:临
2020-019)和《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临 2020-023)。
    2020 年 10 月 28 日,本公司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正式公开挂牌转让金桥热力
60%股权,挂牌价格为人民币 7721 万元。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11 月 24 日挂牌期间,
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产权交易规则确定上海
金桥(集团)有限公司为金桥热力 60%股权的受让方,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7721 万元。
经本公司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协商,双方于 2020 年 12 月 3 日正式签署《上
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一、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3、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8 号
    4、法定代表人:沈能
    5、注册资本:312286.0065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加工(限分公司经营),第三方
物流服务,仓储(除危险化学品),商务信息咨询,投资兴办企业,保税,经营和
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
除外),对销贸易和转口贸易,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7、实际控制人: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二、《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主体
    (1)甲方: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人民币 7721 万元
    (三)支付方式
     1、乙方已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保证金计人民币 2310 万元,
在本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
     2、除上述保证金直接转为本次产权交易部分价款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其余的产权交易价款人民币 5411 万元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
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
易凭证并经甲方申请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四)产权交易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乙方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同意本次产权转让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转让
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继。
     (五)产权交接事项
     1、本合同的产权交易基准日为 2020 年 5 月 31 日,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配合,
于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并在获得上海联合产
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 30 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
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
     2、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甲、乙双方应共同履行向有关
部门申报的义务。
     3、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易完成日(即本次产权转让股东工商变更完成、新
营业执照颁发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
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乙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甲方对本合同项下的产权交易
标的、股东权益及标的企业资产负有善良管理的义务。
     (六)产权交易的税赋和费用
     1、产权交易中涉及的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
     2、本合同项下产权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双方约定
按以下方式承担:按照甲方和乙方各自与经纪公司签署的委托合同约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逾期支付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 1‰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若逾期不配合乙方完成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每逾期一日应按交
易价款的 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
方赔偿损失。
     3、本合同任何一方若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承诺,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若违约方的行为对产权交易标的或标的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
响,致使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八)生效时间
     除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报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的情形以外,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经测算,本次交易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约为 4929.81 万元,具体以年度审计结
果为准。公司与上海金桥(集团)有限公司将根据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
则及流程办理后续具体事宜。过渡期间股权转让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后续公司
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
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