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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物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报告2021-04-20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物资贸易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

关规定, 2020 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审阅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评估公司内部控

制有效性、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等方面均发表

了相关建议和意见,认真勤勉地履行了相关职责。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人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袁敏(主任

委员、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独立董事金小野及董事许伟。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沟通及会议召开情况

    2020 年 4 月 24 日,根据 2019 年年末与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商定的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与安

永华明通过视频会议方式,就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情况进行

了沟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并充分讨论了安永华明有关公司 2019 年财务报告

审计方法、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其他重大会计及审计事项,以及在内部控

制审计中发现的缺陷及整改等事项。

    2020 年 4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计委员会审核了

公司 2019 年度外部审计费用,认为安永华明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费用合理公允,并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

永华明为本公司 2020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此外,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计委员会 2019 年度履

职情况报告》。

    2020 年 12 月初,审计委员会与安永华明就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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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审计计划做了初步沟通,明确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进展要求。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主要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公司聘请的 2019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

的专业审计机构,从聘任以来恪尽职守,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

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核了公司安永华明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的审计费用,根据委托的工作量等情况,审计委员会认为审计费用公允、

合理。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通过分析公司财务报告、
内部自我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报告等资料,以及参加公司董事会议和专门委员会
等途径,与内审部门负责人沟通,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并
督促公司进一步规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工作。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委
员会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19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会同公司管理层及财

务部门、审计监察室、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了沟通与安排,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

和披露的整体安排,明确了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及进展要求。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

具初步意见后,就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与审计机构项进行了沟通。在

审计机构出具 2019 年审计报告后,审计委员会提出审核意见认为:公司 2019 年

度财务报告、内控报告,能够按照会计准则、 内控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编制,

重大方面符合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的 201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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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财务报表和内控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生产经营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

意将安永华明审计后的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报告提请董事会审议。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控制度。报告

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

益。报告期内聘请安永华明为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包括财务报告在内的、有关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出具了审计报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

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勤勉尽责,

恪尽职守,认真履行了相关职责。2021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遵循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做好对公司外部审计的监督和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指

导等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上海物资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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