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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世茂股份: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1-28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2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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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2 月 11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2 年 2 月 11 日
                         至 2022 年 2 月 11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
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 15 号金桥红枫万豪酒店。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主持人:吴凌华董事、总裁

一、宣读大会注意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由大会工作人员宣读各议案内容)

1、审议《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股东代表发言及回答股东提问;

四、大会进行表决;

五、休会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情况;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读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九、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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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注意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
会规则》的有关规定,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现就有关出席会议的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为能及时统计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代表的持股总数,请已登记出
席本次会议的各位股东准时出席会议。
    2、本次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及服务等事宜。
    3、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表决权等各项权利,并履行法定义务
和遵守有关规则。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大会秘书处
将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4、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
    5、本次大会设“股东代表发言”议程,股东要求发言,须填写《股东大会发言登
记表》,并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经大会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每位股东
发言时间不宜超过五分钟。
    6、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回答股东提出的
问题。
    7、本次大会表决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由监事会成员和两名股东代表参加监
票、清点。本次大会将根据股东账号、表决单编号和持股数,将“赞成”、“反对”和“弃
权”的股份数输入电脑,统计出赞成、反对、弃权的股份数及与实际出席会议股东持
股数之比的百分数。
    8、议案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并由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9、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上
海市有关部门发布的《关于维护本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秩序的通知》的规定,
本公司将严格依法召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发放任何参会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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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议案一



                            上海世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自 1994 年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所”)已连
续 27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公司 2020 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鉴于公司连续聘用上会所年限达到 27 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
未来审计的需要,为了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公允性,经充分沟
通和综合评估,公司拟改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
相关服务。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通知了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为配合
公司保证审计质量和公司年报的按期披露,进行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知
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反馈无异议。
    公司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与原聘任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已进行了
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
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财光华成立于 1999 年 1 月,2013 年 11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万通金融中心 A 座 24 层。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证书(编号 11010205);于 2020 年 11 月 2 日,
通过了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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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中兴财光华 2020 年底有合伙人 143 人,截至 2020 年 12 月底全所注册会计师
976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5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截至 2020 年 12 月共有从业
人员 3080 人。
    3、业务规模
    中兴财光华 2020 年业务收入 125,019.8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12,666.2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8,723.78 万元;出具 2020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数量
69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0,191.50 万元,资产均值 167.72 亿元。主要行业分布
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等;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公司所属行业为“房地产业”,该行业上
市公司审计客户 4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 2020 年度年末数:6,140.49 万元;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
偿限额:11,5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45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56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俊鹏,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玉锋,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
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2022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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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汪小刚,注册会计师,201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7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从
业 15 年,负责过新三板企业、上市公司、IPO 的年度审计、内控审计、清产核资等
业务,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俊鹏、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孙玉锋、拟任项目质量复核人汪
小刚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无因执业行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
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
不存在可能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
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
务所的收费标准。2021 年审计费用拟收费 235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用 175 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 60 万元(含税),与上年度持平。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
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诚信状况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事前沟通及了解,
认为中兴财光华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胜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改聘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独立董事于事前发表了认可意见,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足够的独立性、
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相关工作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
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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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期货业务相关执业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
保护能力,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公司已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
项提前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上会所进行了沟通,其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反馈无
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正当,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 2021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兴财光华,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报告,请各位股东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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