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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集团:益民集团2020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1-04-27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和
《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2020 年度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认真勤勉、尽职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
现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年来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杨淑娥、朱蕾,董事顾海峰 3 名成员组成。
杨淑娥为审计委员会主任。
    二、审计委员会沟通及审阅事项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规则》及《审计
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2020 年度审计委员会共有 2 次沟通
及审阅事项,具体如下:
    1、2020 年 3 月,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2019 年年报审计师
就年报预审中发现的重要事项进行了交流,并提出了指导意见。
    2、2020 年 4 月,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管理层、2019 年年报审计师
就 2019 年年报初步审计结果进行了交流沟通,对年报初稿提出了中
肯的意见及建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0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了审计工作的监督,
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
报表审计工作期间,勤勉尽责,独立性强,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
按计划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公正客观、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期内,审计
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
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2、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
报告,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对其审计工作进
行了及时跟踪和监督,并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和交流。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完整的和准确的,不存在
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
    3、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后
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
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工作小组按计划编制完成了公司《内部
控制手册》并定期更新相关内容。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
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的内部控
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
求。
    三、总体评价
    2020 年,审计委员会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
关规定,恪尽职守、认真高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1 年,审计委员会将严格履职,密切关注公司审计和监督工
作,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体制,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
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上海益民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