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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兰生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2020-11-28  

                        证券代码:600826            证券简称:兰生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60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的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
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等议案。
       一、《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           第五条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
陆家嘴东路 161 号 2602 室,邮政编码 东陆家嘴东路 161 号 2602 室,邮政编码
200120;办公地址:上海市延安中路 837 200120。
号 3 楼,邮政编码 20004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20,642,288 元。                          535,920,895 元。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裁为公司的法
人。                                      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实现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打
股东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积极发展对外        造国际知名、国内领先的会展企业集团

贸易业务及贸工结合的制造业、国内贸        为目标,提升会展业务核心竞争力,提

易和国际物流,通过大力实施“科教兴        高会展产业链的服务品质和能级,积极


                                      1
企”主战略,整合相关资源,把公司建       打造会展核心业务品牌,不断增强公司
设成为以提供与贸易相关的供应链集成       盈利能力,为员工提供发展平台,为股

化服务为特色的,掌握价值链关键环节       东创造更大价值,为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的,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现代服务型
国际商贸企业。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
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       范围:会议及展览服务,数字文化创意内
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容应用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代理
实业投资和资产管理,仓储,贸易专         代办服务,文化场馆管理服务,非居住
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商务咨询(凡         房地产租赁,市场营销策划,组织文化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艺术交流活动,体育赛事策划,项目策
                                         划与公关服务,图文设计制作,广告制
                                         作、发布、设计、代理,展览及信息领
                                         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
                                         进出口,货物进出口,实业投资,资产
                                         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420,642,28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535,920,895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人
人民币普通股 420,642,288 股,无其        民币普通股 535,920,895 股,无其他种
他种类股票。                             类股票。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                                     式;

    (二)要约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四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
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 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 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
席的董事会决议。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规定收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
应 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 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
个月内 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 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
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 (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计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三年内 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
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六十四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                 第六十四条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
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         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
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         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
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       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
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         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           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
定的其他地方。                           方。

    委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受托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


                                     3
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或者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
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人作为代表出席公司的股东大会。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              第一百四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
列职权:                                  列职权: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
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起诉讼;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
一名,可以设专、兼职党委副书记,设 一名,可以设专、兼职党委副书记,设
纪委书记一名,设党委委员若干名;党 纪委书记一名,设党委委员若干名。符
委书记、董事长原则上由一人担任。符 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和董事会、监事会成
合条件的党委委员和董事会、监事会成 员通过法定程序可交叉任职。
员通过法定程序可交叉任职。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上海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指定上海
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为刊登
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息的媒体。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
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工          章程有歧义时,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
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准。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 2018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018 年 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2019年修订版公司
修订版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章程同时废止。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所有涉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的表述修订为“总

                                      4
裁”、“副总裁”,《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以上
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
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
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
                                            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规定
第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
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
                                            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内召开。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上海市召开
上海市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

    第二十四条      股东应当持股票账            第二十四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
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
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 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
身份证件。                                  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
会议,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 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
列席会议。                                  席会议。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 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应记载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二)会议主持人以及出席或列席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其他高级 会议的董事、监事、总裁、其他高级管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姓名;                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姓名;
                                        5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自 2015 年              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
3 月 14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通过之日起施行。2015 年 3 月 14 日通过
施行。2006 年 6 月 23 日通过的股东 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大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三、《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宗旨                                  第一条   宗旨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兰生股份有限                 为了进一步规范上海兰生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议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上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
                                            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
事会日常事务。                              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
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证券事务代表等有 事会办公室印章。董事会秘书可以指定
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常事务。                  证券事务代表等有关人员协助其处理日
                                            常事务。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
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征求董事的意见, 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征求董事的意见,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                          初步形成会议提案。
    董事长在确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                 董事长在确定提案前,可视需要征
                                        6
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求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提案涉及公司重大问题,董事会应
                                         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
开临时会议:                             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
股东提议时;                             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
时;                                     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
时;                                     时;
   (六)总经理提议时;                         (六)总裁提议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               (八)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
其他情形。                               其他情形。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
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       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       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
事项:                                   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
客观事由;                               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
限、地点和方式;                         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

                                     7
期等。                                   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
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
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       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
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       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
修改或者补充。                           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或者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 管部门的要求后 10 日内,召集董事会会
议并主持会议。                           议并主持会议。

    第八条   会议通知                        第八条   会议通知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3 日
日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 将盖有董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
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 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
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 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监
监事以及总经理。非直接送达的,还应 事以及总裁。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
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
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第十一条     会议的召开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
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未出席会议导致 席方可举行。有关董事未出席会议导致
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 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时,
会议应延期召开。                         会议应延期召开。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裁和
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 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董事会会议。会议

                                     8
议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 主持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
有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关人员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发表意见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            董事应当认真阅读有关会议材料,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 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独立、审慎地
发表意见。                               发表意见。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可以在会前向董事会办公室、
会议召集人、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会议召集人、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计师事务所和
所和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 律师事务所等有关人员和机构了解决策
决策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 所需要的信息,也可以在会议进行中向
中向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 主持人建议请上述人员和机构代表与会
与会解释有关情况。                       解释有关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第十七条     会议表决
   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            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
适时提请与会董事对提案逐一分别进行 适时提请与会董事对提案逐一分别进行
表决。                                   表决。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举手表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投票表
决和在决议上书面签字确认方式进行。       决方式进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            董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
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 弃权。与会董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
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 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
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 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董事
重新选择。                               重新选择。

   第十八条   表决结果的统计                 第十八条     表决结果的统计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后并在决议上签               与会董事表决完成,证券事务代表
字后,董事会秘书在一名独立董事或者       和董事会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应当及时
其他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计。               收集董事的表决票,交董事会秘书在一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        名监事或者独立董事的监督下进行统
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       计。
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           现场召开会议的,会议主持人应当

                                     9
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      当场宣布统计结果;其他情况下,会议
事表决结果。                            主持人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在规定的表
                                        决时限结束后下一工作日之前,通知董
                                        事表决结果。

    第十九条 决议的形成                     第十九条     决议的形成
    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          除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外,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 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提案并形成相关决
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 议,必须有超过公司全体董事人数之半
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 数的董事对该提案投赞成票。法律、行
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政法规和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
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 会形成决议应当取得更多董事同意的,
从其规定。                              从其规定。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          董事会根据本公司《公司章程》的
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 规定,在其权限范围内对担保事项作出
决议,除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外,还必 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同意方
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的同 能通过。
意。

    第二十五条    会议录音                  第二十五条     会议录音
    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          以视频、电话等方式召开的董事会
会议应当进行全程录音。                  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三十二条    附则                      第三十二条     附则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 2006 年 6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
月 23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批准后生效,2006 年 6 月 23 日通过的董
2005 年 5 月 20 日通过的董事会议事规 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则同时废止。



       四、《监事会议事规则》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宗旨                          第一条     宗旨

                                       10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 《中国共产党章程》、《上市公司治理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订 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本规则。                              则》等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事机构                  第二条   监事会办事机构
    监事会日常事务,由公司法律监审           监事会日常事务,由公司法务审计
部担任监事职务的监事处理。            部处理。
    监事会印章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           监事会印章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
监事保管。                            监事保管。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
之前,监事会应当向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之前,监事会应当向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根据议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公司    根据议题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征求公司
员工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员工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监事会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    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
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    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
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七条   会议通知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天和 5 天将盖有 监事会应当分别提前 10 天和 3 天将盖有
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
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 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
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 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
录。                                  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

                                     11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
会议上做出说明。                        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以举手表决和在决议上书面签字确认方 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
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 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
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 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
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 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
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 新选择。
新选择。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 事通过。
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第十三条   会议录音
    以视频、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        以视频、电话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
应进行全程录音。                        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第十八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
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 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
纪要、决议、决议公告等,由公司法律 纪要、决议、决议公告等,由公司法务
监审部代为保管。                        审计部代为保管。

    第十九条   附则                         第十九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          本规则未尽事宜,参照本公司《董
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在本规则中,“以上”包括本数。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经 2006 年 6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经股东大会
月 23 日召开的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批准后生效,2006 年 6 月 23 日通过的监
2005 年 5 月 20 日通过的监事会议事规 事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则同时废止。


                                       12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以上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8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