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 听取公司关于本次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相关说明后,我们基于独立、客观、 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维多利商 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有助于补充控股子公司的流动性,有利于该公司的正 常运营,体现了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被担 保对象的经营情况稳定,且为公司控股 70%的子公司,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 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本次担保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曾志刚 廖南钢 田 跃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