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总经理提名,聘任顾丛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于汇女士为公司副总 经理兼财务负责人,经核查本次聘任的所有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履历、 工作业绩等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武滨先生、韩东平女士、哈书菊女士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的相关文件及顾丛峰先生、于汇女士的个人履 历、专业背景、工作经验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 员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聘任顾丛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于汇女士 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至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