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0-08-25
人民同泰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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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2020年9月3日 下午13:00
地点:公司七楼会议室
会议主持人:刘波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宣读会议议程及须知;
二、审议《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股东代表发言或询问;(若有)
四、对有关询问进行回答;(若有)
五、大会对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
六、宣读会议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上签名;
九、会议闭幕。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 会 秘 书 处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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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同泰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为了确保股东大会高效有序的进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中有关股东大会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次大会审议和通过的决议案采用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本次大会投票表决的议案是:《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
2020年8月15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投票的决议采用一张表决票,分别分项投票
表决的方式进行,每张表决票注明股权数。执行表决权时在各项议案
表决意见栏内同意划“√”;不同意划“×”;弃权为空白。每种意见
均代表本人(或授权人)的全部股权数。表决票添好后按顺序将其投
入投票箱内。
2、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
统 投 票 平台 的投票 时 间 为股 东大会 召 开 当日 的交易 时 间 段, 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
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表决票统计由人工执行,律师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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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会议的所有股东均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投票权等
各项权利。
五、股东在大会上提出质询时应在规定的质询时间(大会中间休
会前),根据大会议程的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质询交至秘书处,董
事会将予以答疑,与议程无关的内容,董事会可以不予受理。
六、大会将安排股东代表自由发言。要求发言的股东应在9月3
日11:00以前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说明发言内容。由大会秘书处集中
交大会主席团安排发言。每位代表发言不得超过3分钟,发言总时间
限制在30分钟内。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大会秘书处登记的股东,不得发
言。
七、参加会议的每位股东必须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自觉遵守大
会纪律和大会议事规则,大会期间不得在会场上大声喧哗、乱扔杂物,
自觉维护大会的正常程序和会议秩序,共同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
八、股东大会的全过程由黑龙江高盛律师集团事务所律师见证。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大 会 秘 书 处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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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
高经营决策效率,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条款进行修订。修订条款
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决定运用公司资产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
进行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限于公 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以下,超过该数 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决定资产抵押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
限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下,超 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过该数额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有权决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如下:
定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0%的单笔贷款、担保事项;董事会决定的关联交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易数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以上且高于 3000 万元的,需由股东大会决定。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
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前款所述对外投资的类 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
型包括:法律法规允许的对证券、期货、外汇及 元;
投资基金等衍生金融工具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
1 的对股权和实业的投资;法律法规允许的出租、 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
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的行为;法律法规允 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许的其它类投资。董事会在行使上述权限时,依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
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经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有权审议公司与关联自
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事项;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
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但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交易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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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公司在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
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本章程的相
关条款。已按照前述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
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上述事项涉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或者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 第一百三十八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下列职权: 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理、财务负责人; 财务负责人;
2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向 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 向董事会或者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
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经理必须保 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经理必须
证该报告的真实性。经董事会授权,在董事会休 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会期间,经理拥有不超过4000万元的投资权限,
具体投资的类型与董事会规定的内容相同。投资
完成后,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上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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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网站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 告和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的媒体。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
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 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
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中国证券报》、《上海 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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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 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
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 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
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 的担保。
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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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以上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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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0 年 9 月 3 日召开
的贵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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