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同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20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哈药集团人民
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公司在召开
九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前就《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与我们进行
了沟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事前认可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于《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我们认真
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认为公司该议案所述事项
为公司日常经营正常交易,定价政策上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对于《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其报酬的议案》,我们认真
审阅了该所的基本信息、项目成员基本信息、审计收费等情况。认为
该所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年
度审计工作中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
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
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武滨、韩东平、哈书菊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