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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人民同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2021-03-20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哈药集团人民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哈药集团人民

同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基于独

立判断的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九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

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累计

和当期对外担保金额为零。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的独立意见

    公司近三年来累计现金分红高于《公司章程》中“最近三年实现

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的规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及法规的规定。

    三、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及的

关联交易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均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符合“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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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公允”和“有偿服务”的原则;该议案所述事项为公司日常经

营正常交易,有利于公司良性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鉴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

的执业证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

业务资格,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对审计机构的要求,且目前正为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该

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决算的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五、关于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资产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基于会计谨慎性原

则,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资产减

值准备提取和核销规程》等相关规定,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目前的资产

状况,并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助于为投资者提

供更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

    六、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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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准则实施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武滨、韩东平、哈书菊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