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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申通地铁:申通地铁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022-11-17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2022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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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规定,为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特制定会议须知如下,
望出席股东大会全体人员遵守:
    1、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2、会议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正常秩序
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享有按秩序发言、咨询、表决等各项权利。
股东要求发言或就有关问题提出咨询时,应在会议开始后提问环节开始前向大会
秘书处登记。股东大会秘书处将按股东发言登记时间先后,安排股东发言。
    4、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其姓名和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为了保证会议的
高效率,每一股东发言应简洁明了,发言内容应围绕本次股东大会的主要议题,
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公司董事会和管理人员在所有股东的问题提出
后统一进行回答。
    5、会议对每一个议案进行表决,表决期间休会,不安排发言。
    6、股东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上“赞成”、“反对”、“弃权”的对应空格内打“√”,
并在“股东签名处”签名。若在表决栏中多选或未做选择的,视为该投票无效。
    7、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法律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
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对扰乱会议秩序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上海市公共
场所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8、本次股东大会禁止录音、录像、直播。
    特别提示: 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建议股东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须出
具本人 48 小时之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报告或者健康云 APP、随身办、
支付宝电子报告),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佩戴好口罩等),并配合会场要求接
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秘书处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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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11 月 28 日(周一)下午 14:30
会议地点:上海市中山西路 1515 号上海大众大厦 21 楼


一、 报告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二、审议议案
1、关于组建上海地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2、关于减少全资子公司地铁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3、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议案
三、股东代表发言
四、解答股东提问
五、大会表决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宣布大会结束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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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目录




序号   议案内容                                                        页码

       关于组建上海地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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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关于减少全资子公司地铁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的议
2                                                                      9
       案

3      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议案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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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1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组建上海地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上海地铁

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融资租赁公司”),主营业务为融

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业务。根据中国银保监会近年发布的管理办法,

融资租赁公司不能兼业经营商业保理,兼业经营的融资租赁公司,需

按规定在 2023 年 6 月底前完成业务调整。此外,市国资委推动开展

企业集团投资管理金融企业“三个一批”工作,融资租赁公司被纳入

“推动发展一批、优化调整一批”清单。为进一步依法合规地分类开

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保持公司业务平稳有序发展,公司拟在

原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基础上,将商业保理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上海地

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商业保理公司”)。商业

保理公司注册资本金 36,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全额出资,股权占比

100%。

    (二)审议程序

    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

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会议审议通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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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建上海地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定名)的议案》,其中:同

意 9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设立商业保理公司,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名称:拟定名为上海地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

商登记核准为准)

    2、注册地址:上海市

    3、注册资本:36,000 万元人民币

    4、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组织架构:建立以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经营管理层为

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各自之间的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

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将依据公司的

相关管理制度,组建商业保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及管理

层。

    6、经营范围: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应收账款催

收、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

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以工商核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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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投资方基本概况:

    1、名称: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3、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489 号

    4、法定代表人:叶彤

    5、注册资本:47738.1905 万人民币

    6、成立日期:1992 年 06 月 12 日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申通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8、经营范围:地铁经营及相关综合开发,轨道交通投资,企业

管理咨询,商务咨询,附设分支机构(上述经营范围除专项规定)。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从近年公司的经营业绩结构来看,商业保理业务是公司营收和净

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组建商业保理公司后,将聚焦上海轨交供

应链,以上海轨交建设、运维、竞争类等各板块上的核心企业为基点,

向各级供应商辐射。通过受让供应商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保理融资,

为轨道交通全产业链上的企业和市场上其他优质背景企业提供多方

位、深层次的金融服务,致力打造更为高效、便捷的融资渠道。从而,

不断拓展公司商业保理板块业务,增加公司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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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商业保理公司项目风险:

    商业保理项目是以企业信用、真实贸易背景、有效应收账款为基

础,风险包括:一是贸易的真实性;二是基础贸易买卖双方的企业信

用;三是其他风险,包括付款节点确认、后期动态信息跟踪及风险管

理等。为此,商业保理公司将审慎选择保理客户,重点加强应收账款

真实性审查,强化贷后管理,保障保理业务健康发展。

    2、审批风险:

    本组建事项需履行市国资委事前报告程序,并经市地方金融监督

管理局审核批准。


    六、关于授权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本议案框架内,全权负责项目的推进和落实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订公司章程;办理设立该子公司的所有相

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机构设置,工商及税务登记注册等);合

同的签订、执行等事项。



    本议案经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特此提请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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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2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减少全资子公司地铁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上海地铁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铁融资租赁公司”)

是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目前注册资本5.6亿元,主要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和商业保理

业务。

    2013年,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地铁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地铁租赁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2014年,地铁租赁公司名称变

更为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同年,公司向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增资2亿元,

公司原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通地铁一号线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

号线公司”)向地铁融资租赁公司增资1.6亿元,地铁融资租赁公司

注册资本增加至5.6亿元。2019年,公司收购一号线公司持有的地铁

融资租赁公司28.57%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6亿元)。股权转让完成

后,地铁融资租赁公司成为公司100%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

本金5.6亿元。

    为进一步依法、合规地分类开展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业务,公司

拟将地铁融资租赁公司的商业保理业务剥离出来,组建上海地铁商业

保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商业保理公司”)。按照《上

海市商业保理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业保理公司应当以

全部货币资金出资。故在不新增资本金来源的情况下,公司拟通过调

减全资子公司地铁融资租赁公司的注册资本规模3.6亿元,以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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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3.6亿元的方式组建商业保理公司。目前地铁融资租赁公司的注

册资本为5.6亿元,拟申请减资3.6亿元,减资后,地铁融资租赁公司

注册资本变更为2亿元。



    授权公司经营层在本议案框架内,全权负责项目的推进和落实工

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等事项。



    本议案经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特此提请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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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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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满足企业短期流动资金的需求,上海

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发行方案如下:
    一、注册金额:
    注册金额:在审批通过的五年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 8 亿元人民币),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发行规模
    发行规模:拟在短期融资券发行额度有效期内,根据市场情
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一次或分次、部分或全部发行。
    三、期限

    发行期限:每期短期融资券期限不超过 1 年(含 1 年)。若

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上限进行调

整,则发行最长期限相应调整。
    四、发行对象
    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
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发行利率
    发行利率: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利率将以银行间市场价为基础,
视公司信用评级情况及资金市场供求关系确定,但不高于中国人民
银行规定的同期可获得银行贷款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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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募集资金用途
   资金用途:募集资金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求使用,用于
补充公司及子公司流动资金。
   七、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 60 个
月。
   八、对经营层的授权事项
   授权经营层根据公司需要和市场条件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权
决定和办理与发行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并聘
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确定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
发行批次结构、发行利率,签署必要的文件,办理必要的手续,进
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以及根据法律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进一步要求对
本次发行的具体规模及相关发行方案进行调整等。

   本议案经公司十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特此提请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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