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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界龙实业: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6-03-26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度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信息,
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
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独立作用,尽可能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晖明:男,汉族,1956 年 7 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就职于复
旦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经历如下:
 1973-1978    江苏省南通市先锋镇下乡          农业技术员、村党支部副书记
 1984-至今    复旦大学                        教师、教授、博士生导师
    王天东:男,汉族,1973 年 8 月生,民建,管理学(会计学)博士,现就
职于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经历如下:

 1995-2002   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助教、讲师
                                              会计学科负责人(系主任)、
 2005-2014   浙江农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讲师、副教授
 2013-至今   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     博士后
    蒋春:男,汉族,1977 年 1 月生,法学硕士,现就职于上海成通律师事务
所,主任律师;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经历如下:

 2005-2009   上海盈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2009-至今   上海成通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
    郑韶:男,汉族,1948 年 1 月生,民盟盟员,研究生,2015 年 5 月 17 日之
前就职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工作经历如下:

 1982-1993    上海社会科学院                  经济思想史研究室副主任、
                                    1
                                               财政金融室主任、副研究员
 1993-2008     上海市体制改革研究所            常务副所长、研究员
 2008-2014     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            研究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郑韶同志于 2015 年 5 月 17 日任期届满,经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提名,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蒋春同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履职期间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会议 7 次,通讯表决会议 0
次;全体独立董事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并在会前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后于会上充
分发表了个人意见。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见下表: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度应参加次数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张晖明               7                 7              0            0
  王天东               7                 7              0            0
  蒋 春                4                 4              0            0
  郑 韶                3                 3              0            0
    2015 年公司共召开了三次股东大会会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2015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张晖明因公出差
未能出席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及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未对公司 2015 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非董
事会议案事项提出异议。
    2、主持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1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根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分别主持召开
及出席了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二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三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四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担任委员的独立董事均出席前述会议,对相关审议事
项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及决议。同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相关
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对公司现场考察情况
    2015 年公司独立董事多次对公司实地考察参观,与公司经营层讨论具体经
营情况并提出相关专业意见及建议。
    4、与公司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参与了公司 2015 年度审计全过程,多次与公司聘请的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沟通,在查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2
审计报告后发表了意见,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良
好,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对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 2015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依照相关规定
进行了事前审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2015 年度本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
交易都是在经过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下进行;交易的内容合法合规,交易价格
以合同价、市场价、评估价等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是公允的;所以本年度发生的关
联交易是在公平原则下进行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对公司 2015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 号)的有关精神,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进行审核,认为:2015 年度公司能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规范
运作,对外担保行为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时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和实
际控制人提供担保。
    3、对公司 2015 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的要求,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截
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往来情况进行审查,认为:公司严
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4、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851 号)的许可,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813,161 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 512,662,773.58 元。2015 年 6 月
3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114269 号
《验资报告》。根据验资报告,截止 2015 年 6 月 3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共计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512,662,773.58 元 , 扣 除 与 发 行 有 关 的 费 用 人 民 币
20,048,679.2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2,614,094.34 元。2015 年 6
月 3 日该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3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9,946.62 万
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 11,319.66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已存入
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内。
    2015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946.62 万元,其中支付与发行有关
的费用人民币 2,004.87 万元,支付“股权收购项目”人民币 11,266.28 万元、
支付“扬州御龙湾商业二期项目”人民币 12,675.47 万元、支付“偿还银行贷款
项目”人民币 14,000.00 万元。
    2015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5、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酬情况以及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提
名发表意见
    根据公司考核办法等规定,经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工作业绩及薪酬情况进行年终考核,2015 年 3 月由公司董事会薪酬及考核
委员会审议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确定各高级管理人员的 2014 年度薪酬
(税前)总额为人民币 326.33 万元,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薪酬分配方案符
合公司 2014 年年初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原则,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的确认、支付符合相关程序及规定。
    2015 年 5 月 18 日公司成立第八届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重新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成立新一届经理层经营
班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名、聘任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6、对公司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发表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不存在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的情况。
    7、对公司 2015 年度聘任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情况发表意见
    2014 年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
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全
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
构,同时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8、对公司 2014 年度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发表意见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确定 2014 年度分配预案:
以 2013 年末总股本 313,563,37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
0.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6,271,267.50 元,资本公积不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使用。该分配预案公司于 2015 年 5 月 12 日实施完
毕。全体独立董事认为:2014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时的实际情况,
也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政策要求;在注重回报投资者的前提下,该利润
分配预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9、对 2015 年度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发表意见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25 日召开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于 2015 年 2 月 5 日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公司第
一大股东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其认购股份数量不低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份总数的 26.21%(含 26.21%),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2015 年 4 月 10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
核通过,2015 年 5 月 8 日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851 号),核准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事宜已实施完毕。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
认购 4,864,489 股股份,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 17,813,161 股的 27.31%,
其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目前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认购的股份未上市交易或转让,符合其承诺。
    10、对公司 2015 年度信息披露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公司严格按
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内幕信
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了有关信息。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重大遗漏信息补充、
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
    11、对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发表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对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进行了
评价,相关制度在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有效。同时根据中国证
监会《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
的规定,公司于 2015 年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出



                                     5
具鉴证报告。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
重大缺陷。
    12、对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发表意见
    2015 年度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结果、
决议执行等均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
则》以及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期内全体独立董事未发现公司董事会以及下属专
门委员会的实际运作方面存在违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15 年公司经
营合规、管理规范,不存在运作规范方面的重大风险。2016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
继续努力,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保
证公司董事会的独立和公正、增强董事会的透明程度、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提升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等方面多作贡献。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晖明、王天东、蒋春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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