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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界龙实业: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2016-05-13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界龙实业         编号:临 2016-027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 元(含税)

     每股转增比例:每股转增 1 股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 0.02 元

     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以及香港市场投资者股东均按 10%

       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 0.018 元;对于其他

       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税前每股人民币 0.02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5 月 18 日

     除权(除息)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5 月 19 日

     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 年 5 月 20 日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于2016年4月26日在界龙总部园六楼多功能厅(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中

路2112号)召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刊登了相关决议公告。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5年度。


                                   1
    (二)、发放范围:截止2016年5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转增股本方案:本次分配以公司2015年末总股本331,376,53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0元(含税),即每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0.02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6,627,530.72元;同时,以公司

2015年末总股本331,376,53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

即每股转增1股,共计转增331,376,536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为662,753,072

股。

    (四)、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2

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

红利人民币0.02元,待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

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

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

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

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

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

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

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2
    3、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并

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

按照10%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8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机构投资者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

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2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公司股本溢价发行所形成的资本公积

金,故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扣税。

    三、相关日期

    (一)、股权登记日:2016年5月18日

    (二)、除权(除息)日:2016年5月19日

    (三)、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年5月19日

    (四)、新增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上市日:2016年5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6年5月1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现金红利发放

    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

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

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股份按照中登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由中登

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股东的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变动数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送股       转增       合计


                                    3
        其他境
        内法人
有限                17,813,161        17,813,161   17,813,161   35,626,322
        持有股
售条
        份
件的
        有限售
流通
        条件的
股份                17,813,161        17,813,161   17,813,161   35,626,322
        流通股
        份合计

无限    A股      313,563,375          313,563,375 313,563,375 627,126,750
售条
        无限售
件的
        条件的
流通           313,563,375            313,563,375 313,563,375 627,126,750
        流通股
股份
        份合计
股份
                 331,376,536          331,376,536 331,376,536 662,753,072
总额

       七、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按新股本总额 662,753,072 股摊薄

计算的公司 2015 年度每股收益为 0.028 元。

       八、有关咨询办法

       (一)、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联系电话:021-58600836-510或526,021-58949028

       (三)、联系传真:021-58926698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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