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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2020-08-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八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周   杰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瞿秋平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任   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屠旋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余莉萍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周东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许建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张   鸣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林家礼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朱洪超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周   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股票数量:1,562,5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股票价格:12.80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0,000,000,000.00 元

    4、募集资金净额:19,848,936,477.84 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及解除限售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1,562,500,000 股份已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中,上海国盛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48 个月内不
得转让;上海海烟投资、光明集团、上海电气集团本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结束
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
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上市条件。

三、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1
                                                               目         录

特别提示 ....................................................................................................................... 1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1
   二、新增股票上市及解除限售时间 ........................................................................................... 1
   三、资产过户情况....................................................................................................................... 1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4
   一、公司基本情况....................................................................................................................... 4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5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7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2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 22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23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 23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25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 25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 25

第四节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第五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7
第六节 上市推荐意见 ............................................................................................... 28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 29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 30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 31
   发行人律师声明......................................................................................................................... 36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8

第九节 备查文件 ....................................................................................................... 39
   一、备查文件............................................................................................................................. 39
   二、查阅地点............................................................................................................................. 39
   三、查阅时间............................................................................................................................. 39
   四、信息披露网址..................................................................................................................... 39




                                                                      2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海通证券/发行人/公司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
联席主承销商            指   股份有限公司、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开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发行人会计师            指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国盛集团            指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海烟投资            指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光明集团                指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电气集团            指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本次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
                        指   条件的不超过 35 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 1,618,426,236 股
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含)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              指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首日,即 2020 年 7 月 15 日
交易日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各
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




                                        3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ITONG SECURITIES CO.,LTD.

    法定代表人:周杰

    上市日期:2007 年 7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2012 年 4 月 27 日(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简称:海通证券

    公司股票代码:600837.SH、6837.HK

    注册资本:1,306,420 万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邮政编码:200001

    电话号码:021-23219000

    传真号码:021-63410627

    电子信箱:dshbgs@htsec.com

    互联网网址:www.htsec.com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
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直接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
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可以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从事金融产品等投资

                                     4
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18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及审核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
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18-2020)股
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对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本次发行
股票的种类和面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发
行数量、限售期、上市地点、滚存利润的安排、发行决议有效期、募集资金投向
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018 年 6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019 年 4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
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转
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对修订后
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019 年 6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

                                     5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发行
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2020 年 2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及董事会转授权经营层办理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等
议案,对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等事项作出了决议。

    2020 年 4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
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与本次
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的具体事宜。

    (二)监管部门的审核过程

    2019 年 7 月 1 日,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了《关于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监管意见书》(机构部函[2019]1657
号),对发行人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无异议。

    2019 年 12 月 6 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审核
通过。

    2020 年 6 月 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38 号),核准发行人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同时,上海国盛集团获得了相应的股东资格核准。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0 年 7 月 29 日,德勤华永会计师就海通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
账事项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0)第 00354 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0 年 7 月
27 日止,海通证券已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62,500,000 股,发行对象已
                                    6
分别将认购资金共计 20,000,000,000.00 元缴付中信建投证券指定的账户内,在扣
减了发行费用人民币 151,063,522.16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人民币 19,848,936,477.84 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
记托管相关事宜。

三、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62,500,000 股,
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根据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值的较
高者。

    在此原则下,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
优先原则确定。发行人和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对有
效申购进行了累计投标统计,通过簿记建档的方式,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和
时间优先的原则,最终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12.80 元/股,相当于本次发行
定价基准日(2020 年 7 月 15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14.67 元/股的
87.25%。

       (四)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7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0,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51,063,522.16
           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48,936,477.84 元。

                (五)本次发行对象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上海国盛集团、上海海烟投资、光明集团、上海电气集团为董事会阶段确定
           的投资者,不参与询价。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2020 年 7 月 17 日 8:30-11:30)
           内共收到 21 家投资者送达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
           单》及其附件。经联席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其中 4 家为公募基金无需缴
           纳保证金;17 家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分别足额缴纳保
           证金,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象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股)
                                一、参与申购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           黄建平             其他     无      6         12.50      21,000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
 2                              其他     无      6         12.80     100,000    35,156,250   450,000,000.00
               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                                  12.70      55,500
 3                              基金     无      6
                 司                                        11.80      63,600
       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
 4                              其他     无      6         17.49      29,900    23,359,375   299,000,000.00
           理有限公司
       上海上国投资产管理                                   12.5      20,000
 5                              其他     无      6
             有限公司                                      11.85      20,000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
 6                              其他     无      6         14.06      50,000    39,062,500   500,000,000.00
           份有限公司
                                                           13.37      26,000
       JPMorgan Chase Bank,
 7                             其他     无       6         13.14      35,500    27,734,375   355,000,000.00
        National Association
                                                           12.44      51,500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
 8                              其他     无      6         14.27      50,000    39,062,500   500,000,000.00
               司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
 9                              其他     无      6         12.80     100,000
               公司
                                                           12.48      35,000
         Goldman Sachs &
 10                             其他     无      6         12.05      63,800
             Co.LLC
                                                           11.74      74,200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
 11                             基金     无      6         13.06      40,000    31,250,000   400,000,000.00
               公司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
 12                             基金     无      6         11.81      24,480
             限公司
 13          UBS AG             其他     无      6         14.18      35,000
                                                     8
                              发行对     关联   锁定期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象类别     关系   (月)    (元/股)     (万元)       (股)
                                                            13.98         82,000
                                                            13.63       149,000     116,406,250    1,490,000,000.00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14                            证券       无      6         12.51        20,000
               司
                                                            12.40        21,500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
 15                            证券       无      6         12.21        41,500
             限公司
                                                            11.81        44,500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
 16                            其他       无      6         13.14        20,000      15,625,000      200,000,000.00
             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                                   11.83        20,000
 17                            证券       无      6
               限公司                                       11.82        24,900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
 18                            基金       无      6         12.80        26,000
               限公司
       绿地金融投资控股集
 19                            其他       无      6         11.74       199,580
           团有限公司
                                                            13.87        59,500
       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
 20                            其他       无      6         13.14        80.500      62,890,625         805000000
             限公司
                                                            12.41        87,500
          Goldman Sachs
 21                            其他       无      6         12.51        20,000
           International
小计                                                                    获配小计    390,546,875    4,999,000,000.00
                                       二、申购不足时引入的其他投资者
 1
                                         三、大股东及关联方认购情况
 1
                                           四、无效报价报价情况
                              发行对                   申购价格         申购金额     获配股数
序号        发行对象                     无效报价原因                                              获配金额(元)
                              象类别                   (元/股)        (万元)       (股)
 1                                                                                       -                  -

                  依据投资者填写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
           并根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认购对象和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发行
           人与联席主承销商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
           格为 12.80 元/股。在询价对象中,12.80 元/股对应的有效认购金额为 4,999,000,000
           元,9 家机构获得配售,上海国盛集团、上海海烟投资、上海电气集团、光明集
           团接受询价结果。

                  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及其具体获配股数如下:
           序号                   配售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1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781,250,000   10,000,000,000.00
             2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34,375,000    3,000,000,000.00
                                                      9
序号                     配售对象                    配售股数(股)    配售金额(元)
 3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78,203,125     1,001,000,000.00
 4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78,125,000     1,000,000,000.00
 5                       UBS AG                         116,406,250     1,490,000,000.00
 6              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2,890,625      805,000,000.00
 7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9,062,500      500,000,000.00
 8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39,062,500      500,000,000.00
 9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35,156,250      450,000,000.00
 10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1,250,000      400,000,000.00
 11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27,734,375      355,000,000.00
 12           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3,359,375      299,000,000.00
 13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15,625,000      200,000,000.00
                       合计                            1,562,500,000   20,000,000,000.00

       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发行对象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除上海国盛集团、光明集团、上海海烟投资为发行人关联方外,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及穿透后的资金方均不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联席主承销商以及与
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且上述相关各方均不通过任何其他形式
间接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上海国盛集团、上海海烟投资、上海电气集团、光明集团、
UBS AG、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城投
控股股份有限公司、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湾区产融投资(广
州)有限公司均为企业法人,且其参与发行的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
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
需要按照前述规定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 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UBS AG 系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均以其自有资金参与认购。JPMorgan Chase Bank,
National Association、UBS AG 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
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系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RQFII),其以产品中国 A 股投资专户 1 号参与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
                                           10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无需履行相
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证券公司私募基金
子公司管理人,登记编号为 GC1900031562,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
其管理的齐鲁中泰定增 1 号私募股权基金参与认购,该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备案,备案编码为 SJS562。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富安达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富安达富享 20 号权益类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
购,该产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产品编码为 SJS386。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应开展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
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对
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I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I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I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4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5                     UBS AG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6           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II/III 类专业投资
 8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是
                                                         者
  9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I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            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11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Association
 12        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 类专业投资者             是
 13        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 13 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
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11
四、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 1,562,500,000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13 名。发
行对象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幸福路 137 号 3 幢 1 楼

    法定代表人:寿伟光

    经营范围:开展以非金融为主,金融为辅的投资,资本运作与资产管理,产
业研究,社会经济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6,600 万元

    认购数量:781,250,000 股

    限售期限:48 个月

    关联关系: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国盛集团为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国盛集团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等未发生变化,上海
国盛集团与公司若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二)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717 号 3 幢 318 室

    法定代表人:陈宣民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除股权投资和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除股权投
资和股权投资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资产管理(除股权投资与股权投资管理),
企业管理咨询(不得从事经纪),国内贸易(除专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12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900,000 万元

    认购数量:234,375,000 股

    限售期限:18 个月

    关联关系:上海海烟投资系本公司十大流通 A 股股东之一,公司董事陈斌
先生(离任)过去 12 个月内曾任上海海烟投资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周东辉先生
任上海海烟投资总经理。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
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
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海海烟投资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等未发生变化,上海
海烟投资与公司若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内部管理制度进行。

    (三)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企业类型:全民所有制企业

    住所:上海市四川中路 110 号

    法定代表人:郑建华

    经营范围:电力工程项目总承包、设备总成套或分交,对外承包劳务,实业
投资,机电产品及相关行业的设备制造销售,为国内和出口项目提供有关技术咨
询及培训,市国资委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与管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各类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918,036.60 万元


                                   13
    认购数量:78,203,125 股

    限售期限:18 个月

    关联关系:无

    上海电气集团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存在的重大交易(如有)
均已披露并公告。

    (四)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华山路 263 弄 7 号

    法定代表人:是明芳

    经营范围: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国有资产的经营与管理,实业投
资,农、林、牧、渔、水利及其服务业,国内商业批发零售(除专项规定),从
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产权经纪,会展会务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493,658.7615 万元

    认购数量:78,125,000 股

    限售期限:18 个月

    关联关系:光明集团系本公司十大流通 A 股股东之一,董事余莉萍女士任
光明集团副总裁。

    公司已在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中对现有的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
作了充分披露,关联交易均出于经营需要,系根据实际情况依照市场公平原则进
行的等价有偿行为,价格公允,没有背离可比较的市场价格,并且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关联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光明集团与公司之间的业务关系等未发生变化,光明集团
与公司若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管
                                     14
理制度进行。

    (五)UBS AG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Bahnhofstrasse 45,8001 Zurich, Switzerland ,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编号:QF2003EUS001

    认购数量:116,406,250 股

    限售期限:6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六)嘉实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私人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香港中环康乐广场 8 号交易广场 1 座 31 层

    编号:39816422-000-09-19-3

    法定代表人:关子宏

    认购数量:62,890,625 股

    限售期限:6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七)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15
    法定代表人:王占峰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
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对外投
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它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
破产管理;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业务;资产及项目评估;经
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管和关闭清算业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
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3,907,020.8462 万元

    认购数量:39,062,500 股

    限售期限:6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八)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1 号 2602 室

    法定代表人:曹炜

    经营范围: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内贸易(除专项规
定),实业投资和资产管理,仓储,贸易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商务咨询。(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42,064.2288 万元

    认购数量:39,062,500 股

    限售期限:6 个月


                                     16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九)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北艾路 1540 号

    法定代表人:戴光铭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原水供应,自来水开发,污水治理,污水处理及输送,
给排水设施运营、维修,给排水工程建设,机电设备制造与安装,技术开发咨询
和服务,饮用水及设备,饮用水工程安装及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52,957.5634 万元

    认购数量:35,156,250 股

    限售期限:6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十)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29 楼

    法定代表人:蒋晓刚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81,800 万元

    认购数量:31,250,000 股


                                   17
    限售期限:6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十一)JPMorgan Chase Bank,National Association

    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住所:英国伦敦金丝雀码头银行街 25 号,E14 5JP

    编号:QF2016EUS309

    认购数量:27,734,375 股

    限售期限:6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十二)齐鲁中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 877 号内 1 栋 604 室

    法定代表人:刘玉星

    经营范围: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对外投资及资产管理,咨询服务(不含
证券、期货咨询)(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
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认购数量:23,359,375 股

    限售期限:6 个月

    关联关系:无

                                     18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十三)湾区产融投资(广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住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东坑三横中路 1 号 2 幢 2007 号

    法定代表人:邓立新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不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
营);企业财务咨询服务;投资咨询服务;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投资(不
含许可经营项目,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

    注册资本:100,000 万元

    认购数量:15,625,000 股

    限售期限:6 个月

    关联关系:无

    该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公司无重大交易。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保荐代表人:陈昶、赵涛

    项目协办人:赵溪寻

    项目组成员:常亮、张世举、王轩、韩甫洋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联系电话:021-68824278

    传真:021-68801551


                                   19
(二)联席主承销商

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霍达

项目组成员:刘兴德、石允亮、文小俊、郑治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6 楼

联系电话:0755-83081350

传真:0755-83081361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项目组成员:袁浩、韩笑、朱树博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 6 层

联系电话:010-66553417

传真:010-66551380

3、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项目组成员:刘平、劳旭明、宋建华、李俊、芦姗、潘鑫馨、刘晗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 18 楼

联系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880

4、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善文

项目组成员:严鸿飞、谢亚文、张南星、王苏嵋、钱思睿、郭斐瑜


                               20
    住所:中国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63 号前海企业公馆 27 栋 A、B
单元

    联系电话:0755-88983288

    传真:0755-88983226

       5、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项目组成员:杨泽寰、俞盛琳、田建桥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1-9 层

   联系电话:010-88300739

   传真:010-88300793

       (三)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负 责 人:李强

    经办律师:刘维、宋萍萍、姚妍韡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23-25 楼

   联系电话:021-52341668

   传       真:021-52433323

       (四)审计机构: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付建超

    经办注册会计师:胡小骏、宫明亮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222 号 30 楼

    联系电话:021-61412068

    传      真:021-63350177


                                    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1                                 3,408,863,895      29.64%     境外法人                 -
        限公司
 2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402,150,000       3.50%     国有法人                 -
 3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709,623       3.48%     国有法人                 -
 4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343,901,259       2.99%          其他                -
 5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322,162,086       2.80%     国有法人                 -
 6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63,046,293       2.29%          国家
 7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238,382,008       2.07%     国有法人                 -
 8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235,247,280       2.05%     国有法人                 -
 9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14,471,652       1.86%     国有法人                 -
 10     上海报业集团                 148,524,653       1.29%     国有法人                 -
              合    计             5,977,458,749     51.97%            -                  -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限售股数量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
 1                                 3,408,815,895     26.09%    境外法人                   -
        限公司
 2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    862,489,059       6.60%    国有法人       781,250,000
        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
 3                                  635,084,623       4.86%    国有法人       234,375,000
        司
 4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480,275,000       3.68%    国有法人        78,125,000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5                                  343,901,259       2.63%    其他                       -
        司
 6      申能(集团)有限公司        322,162,086       2.47%    国有法人                   -
 7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90,516,418       2.22%    国家            78,203,125
 8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      238,382,008       1.82%    国有法人                   -
                                         22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限售股数量
             司
       9     上海久事(集团)有限公司       235,247,280       1.80%   国有法人                   -
             上海百联集团股份有限公
       10                                   214,471,652       1.64%   国有法人                   -
             司
                     合计                 7,031,345,280      53.81%        -        1,171,953,125
       注 1:上表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种类为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为 2020 年 7 月 31 日持股数,其他股东所持股份种类均为人民币普通 A 股。
       注 2: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255,456,441 股 H 股,发行完成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
   产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1,100,871,067 股 A 股、255,456,441 股 H 股,合计持有公司 1,356,327,508
   股,持股比例为 10.38%。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1,562,500,000 股限售流通股,具体股
   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项目                                 比例    发行新股数量                          比例
                                   数量(股)    (%)        (股)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   1,562,500,000       1,562,500,000    11.96
人民币普通股                                 -         -   1,562,500,000       1,562,500,000    11.9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人民币普通股(A股)              8,092,131,180     70.36               -       8,092,131,180    61.94
境内上市的外资股(B股)                      -         -               -                   -         -
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股)          3,409,568,820     29.64               -       3,409,568,820    26.10
其他                                         -         -               -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11,501,700,000 100.00                 -       11,501,700,000   88.04
三、股份总数                     11,501,700,000 100.00     1,562,500,000       13,064,200,000 100.00




                                                 23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人的资产规模和净资产规模将有大幅增加,资本结构
将得到进一步优化,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偿债能力将得到增强,财务风险将
得到改善。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
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完善公司金融服务产业链,服务实体经
济,有助于公司扩大资本规模、夯实资本实力,抓住资本市场以及证券行业的发
展机遇,构建差异化竞争优势,提高风险抵御能力,为公司在日趋激烈的竞争中
赢得战略先机,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化,对公司治理
结构不会有实质影响,公司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
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对公司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仍将按照公司治理的
要求保持经营管理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如发行对象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则该等交易将在符合《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同时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24
                         第三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概况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200 亿元(含),
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完善公司金融服务产业链,服务实体经济。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发展资本中介业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不超过 60 亿元
  2       扩大 FICC 投资规模,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不超过 100 亿元
  3       加大信息系统建设投入,提升公司整体的信息化水平          不超过 15 亿元
  4       增加投行业务的资金投入,进一步促进投行业务发展          不超过 20 亿元
  5       补充营运资金                                             不超过 5 亿元
 合计     -                                                      不超过 200 亿元


二、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相关措施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将严格遵循《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在资
金到位后及时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
专用。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5
第四节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联席主承销商关于本次非

          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联席主承销商
招商证券、东兴证券、德邦证券、汇丰前海证券、国开证券认为:

    1、本次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
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3、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发
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中关于发行对象的规定;

    4、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5、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已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的相关要求。




                                  26
第五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

                            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批准和核准。本次
发行的询价、配售过程及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锁定期均符合《发行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和《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发行人询价及配售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




                                  27
                       第六节 上市推荐意见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认为:

    海通证券申请其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愿意推荐海通证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
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28
                第七节 新增股份的数量及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 1,562,500,000 股份已于 2020 年 8 月 5 日在中登公司上海分公
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

    本次发行中,上海国盛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48 个月,上海海烟投资、
光明集团、上海电气集团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 18 个月,其他投资者认购的股票
限售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29
第八节 有关中介机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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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进行了核査,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协办人:

                       赵溪寻




    保荐代表人:

                       陈   昶                赵   涛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王常青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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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査,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霍 达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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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査,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魏庆华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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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査,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武晓春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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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査,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何善文




                                             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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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席主承销商声明



    本联席主承销商已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发行情
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査,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张宝荣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6
                            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报告书,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
本所及签字律师对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无异议,确认
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李   强                                刘   维




                                                         宋萍萍




                                                         姚妍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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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次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报告不
存在矛盾。本审计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非公开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财务
报告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签名):

                                    胡小骏                 宫明亮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签名):
                                        付建超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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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发行保荐书》、《证券发行保
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文件;

    4、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627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2 号凯恒中心 B 座

    电话:021-68824278

    传真:021-63410627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3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9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
书》之盖章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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