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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2021-01-30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作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
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
投资有限公司减资过程中未清偿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在审阅有关文件后,本
着独立、客观、审慎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开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开元”)将所持有
的海通恒信国际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恒信”)2,440,846,824
股内资股划转给公司全资子公司海通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海通开元将注册资
本从人民币 106.50 亿元减至人民币 75 亿元,减资人民币 31.50 亿元。公司为海
通开元减资过程中未清偿债务 105,502.08 万元提供一般保证担保。
   公司本次审议对外担保事项严格遵守了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
必要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认为该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同意公司提供本次担保。


   独立董事:张鸣、林家礼、朱洪超、周宇




                                                        2021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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