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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15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3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的议案中包括《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和《关于预计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等议题。根据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海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和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会前认真审阅
和了解相关资料后,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 经审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
师事务所的业务资质情况,独立董事认为续聘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续聘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罗宾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董事会审议。
    2. 预计的 2021 年度各项关联/连交易为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提供的公开服务
或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
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在公司的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3. 认可并一致同意将上述二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1
独立董事:


张鸣   林家礼   朱洪超   周宇




                                    2021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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