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0837 证券简称:海通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3-01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不会构成公司业务对关联人的依赖,不影响公司
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连交易基本情况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
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
也包括公司的关联方/关连人士。为做好关联/连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
港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
易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对 2023 年日
常关联/连交易进行了预计。
(一)关联/连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 4 名关联/连董事回避表
决,非关联/连董事以 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交易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
1
预计的 2023 年度各项关联/连交易为公司在证券市场上提供的公开服务或交易,
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交易以公允价格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有利于促进公司的业务增长,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
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关的关联交易情况应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在公司的
相关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3. 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审核,
并同意了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日常关联/连交易
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公司 2022 年日常关联/连交易执行情况
1.《香港上市规则》项下的持续性关连交易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6 日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国
盛集团”)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框架协议明确关连交易及相关服务的范围、定价基准、管控流程等内容,并对
2020 至 2022 年持续关连交易的年度上限进行预计。
上述框架协议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连董事屠旋旋先生已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
事已针对框架协议的签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董事会审议结果及
框架协议签署公告均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披
露。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集团与上海国盛集团
及其联系人之间涉及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证券和金融服务相关的持续关连交
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内容 2022 年度预计交易上限 2022 年度实际发生金额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1)
流入 290,000.00 14,041.75
(2)
流出 540,000.00 2,943.45
2
证券和金融服务
产生收入 7,000.00 671.46
支付费用 2,000.00 -
(1) “流入”是指本集团从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包括固定收益产品和权益类产品
销售、固定收益产品相关的衍生产品所得利息及通过融资交易的借入/购回所产生的现金流入总额。
(2)“流出”是指本集团从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包括固定收益产品及权益类产品购
买、固定收益产品相关的衍生产品所付利息及通过融资交易的借出/买入返售所产生的现金流出总额。
公司聘请的境外审计机构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已就上述持续关连交易
执行审核程序,并向公司董事会发出鉴证报告确认:(1)无注意到任何事项令其
相信该等已披露的持续关连交易未获公司董事会批准。(2)就集团提供货品或服
务所涉及的交易,并无注意到任何事项令其相信该等交易在各重大方面没有按照
集团的定价政策进行;(3)并无注意到任何事项令其相信该等交易在各重大方面
没有根据有关该等交易的协议进行;及(4)就上述列表所载持续关连交易的总金
额而言,并无注意到任何事项令其相信该等持续关连交易的金额超逾公司订立的
全年上限。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已审核上述持续关连交易,并确认:(1)于本集团之日常
业务中订立;(2)按一般商业条款或更加条款进行;及(3)根据有关交易的协议进
行,其条款公平合理,并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
2.《上交所上市规则》项下的日常关联交易
(1)与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同类交易金
交易内容 2022 年发生金额 备注
额的比例
向关联人收取的资产管理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89.58 0.02%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向关联人收取的证券交易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2.31 0.0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关联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
利息净收入 80.24 0.01%
净收入
报告期内,名义本金发生
衍生金融工具交易净
625.28 N/A 额 1.71 亿元,期末名义
损益 (注)
本金余额 0.57 亿元。
注:关联人作为交易对手方与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产生的已实现及未实现投资收益,亏损
以负值列示。
3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同类交易金
往来项目 截至 2022/12/31 余额 备注
额的比例
应向关联人收取的各项服
应收款项 68.43 0.01%
务手续费余额
关联人存放公司的客户保
代理买卖证券款 0.92 0.00%
证金余额
公司应付关联人衍生金融
应付款项 5,698.00 0.50%
工具保证金余额
与关联人开展衍生品交易
衍生金融资产 231.00 0.16%
产生的衍生金融资产余额
(2)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等其它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占同类交易金额
交易内容 2022 年发生金额 备注
的比例
向关联人收取的资产管理
手续费及佣金净 业务收入、销售服务费收
28,404.88 2.45%
收入 入、投资咨询服务费收入
等
手续费及佣金净 向关联人收取的证券交易
82.07 0.01%
收入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关联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
利息净收入 56.21 0.01%
净收入
向关联人支付的基金销售
业务及管理费 1.10 0.00%
服务费等支出
报告期内,名义本金发生
衍生金融工具交
10,133.61 N/A 额 423.16 亿元,期末名义
易净损益(注)
本金余额 41,86 亿元。
注:关联人作为交易对手方与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产生的已实现及未实现投资收益,亏损
以负值列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 2022/12/31 占同类交易金额
往来项目 备注
余额 的比例
应收关联人业务报酬及预付业
应收款项 2,066.80 0.20%
务保证金余额等
应付关联人业务服务费及待付
应付款项 3.04 0.00%
业务保证金余额
关联人存放公司的客户保证金
代理买卖证券款 5,484.72 0.05%
余额
4
与关联人开展衍生品交易产生
衍生金融资产 1,543.32 1.04%
的衍生金融资产余额
与关联人开展衍生品交易产生
衍生金融负债 228.53 0.25%
的衍生金融负债余额
与关联人开展衍生品交易产生
交易性金融负债 28.59 0.00%
的交易性金融负债余额
部分证券公司等关联法人作为合格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开展现券买卖交易,报
告期内累计成交金额 105.21 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连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 2023 年度及至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连
交易进行了预计。
1.上海国盛集团及其联系人
依据《香港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临时会议)批准公司与上海国盛集团及其联系人签订《上海国盛(集团)有
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关联交易/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公司与上海国
盛集团于 2022 年 12 月 30 日签署上述协议,对 2023 至 2025 年持续关连/联交
易的上限进行预计。
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根据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根据 2022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框架协 签署的框架协议执行,交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议执行 易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
的 2023 年度上限内。
根据 2022 年 12 月 30 日
根据 2022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框架协 签署的框架协议执行,交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议执行 易金额控制在协议约定
的 2023 年度上限内。
2.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
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业等其它关联法人的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 交易内容 预计交易上限及说明
5
为关联方提供证券、期货经纪服务;向
关联方出租交易席位;向关联方提供
定向资产管理服务;为关联方提供资
产托管与运营外包服务;在关联方银
行存款及存款利息;关联方提供第三
方资金存管服务;代销关联方金融产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
证券和金融产品服务 品;为关联方提供承销、保荐及财务顾 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
问服务;为关联方提供股票质押及融 计算。
资融券服务;向关联方提供投资咨询
服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银行授信、借
款等服务;向关联方提供融资租赁业
务;向关联方支付股利;与关联人共同
投资。
与关联方在银行间市场进行买入返售
或卖出回购交易;与关联方在银行间
市场进行债券自营交易;与关联方进
行收益权转让交易;认购关联方发行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
的债券、基金、理财产品或信托计划;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
关联方认购本公司发行的基金、资产
计算。
管理计划、理财产品、场外衍生品及非
公开发行债券;与关联方在全国股份
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股票的转让交易;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二、预计 2023 年度确定发生关联/连交易的关联方及其关联关系介绍
1.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联系人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为国有独资的大型投资控股和资本运营公司,成
立于 2007 年 4 月。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10.38%的股份。根据《上交所
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四)项,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人;根据《香港上市规则》第
14A.07 条第(1)/(4)款、第 14A.13 条第(1)款,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联系人为公司关连人。
2.其他关联企业
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三)项,本公司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
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企业为公司关联方,但不属于《香港上
6
市规则》项下的关连方。
三、定价原则
1.证券和金融服务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代理买卖证券手续费、证券金融产品
销售服务费、受托资产管理费与业绩报酬、投资咨询服务费、投行承销费、财务
顾问费、应收帐款、应付帐款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
定价确定。
2.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因相关业务产生的:保证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交易性
金融资产等,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
上述日常关联/连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上述关联/连交易系日常关联/连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产生,能为
公司产生一定的收益,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但不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
响;
2.上述关联/连交易是公允的,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
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连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连
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连交易的议案》的事
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暨独立董事第二次年报工作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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