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转让资产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人作为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审 核了《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精密公司向爱创公司转让整机/板卡业务资产的议案》, 现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关于向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于精密公司向爱创公司转让整机/板卡业务资产的议 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正常、合理的;在议案表决过程 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交易价格以 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签名: 周 静(签字) 李东红(签字) 马 力(签字) 2019 年 11 月 27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