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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长虹:关于注册申报海外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2020-02-12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公告编号:临 2020-005 号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申报海外应收账款
                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拟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注册申报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海外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即通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
设立该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专项计划概述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障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拟以下属子公司广东长虹电
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长虹”)和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网络科技”)对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的应
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注册申报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海外应
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二、方案设计

    (一)交易结构
    四川长虹作为代理原始权益人,将其下属子公司广东长虹和网络科技(特定
原始权益人)对香港长虹的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由国金证券根据四川长虹委
托的基础资产设立该专项计划,面向合格投资者发售并完成资金认购。由四川长
虹将广东长虹和网络科技收到香港长虹支付的应收款项回款按照债项还本付息
安排完成本息兑付。同时,四川长虹为优先级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差额支付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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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发行要素
产品要素    要素细节
基础资产    广东长虹和网络科技对香港长虹的应收账款
            拟计划申报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2 年内根据实际基础资
            产规模分期发行,具体为:
申报模式
            优先级债券人民币 9.5 亿元,次级债券人民币 0.5 亿元(四川长
            虹认购)
发行期限    2 年期
发行方式    采用公募方式,国金证券以余额包销方式负责承销
            循环购买期内按季度付息,摊还期(最后 0.5 年)内按季过手摊
还款方式
            还本金
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置换银行贷款
            1、循环购买期
            四川长虹根据广东长虹/网络科技与香港长虹约定的应收账款账
            期,按应收账款回款金额统一划付至其开立的监管账户,再将监
            管户款项转至专项计划建立的托管账户,由计划管理人国金证券
应收账款资 扣除季度利息后转至四川长虹指定收款账户,用于购买新的应收
金流向      账款资产
            2、摊还期(最后 0.5 年)
            四川长虹按应收账款回款金额统一划付至其开立的监管账户,再
            将监管户款项划转至专项计划建立的托管账户,由计划管理人国
            金证券完成本息兑付
增信方式    四川长虹为优先级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差额补足承诺
    本次专项计划,公司拟选定国金证券作为主承销商。

    三、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海外应收账款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将海外应收账款转变为流动性
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存量的目的;同时,资产证券化作为股权融资、
债券融资之外的融资形式,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可拓宽公司融资渠
道,降低融资成本;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
产结构。

    四、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公司 3 名独立董事事前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同意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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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关于四川长虹注册
申报海外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的议案》所涉及的实施海外应收账款资产支持专项
计划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五、专项计划审批程序及存在的风险

    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申请及发行均存在不确定性,其实施还
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专项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发行完成后需报中
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六、备查文件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册申报海外应收账款资产证
券化项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0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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