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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0-07-0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公司第十
一届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
们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
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本次聘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续聘李伟先生为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同意续
聘郑光清先生、黄大文先生、吴定刚先生、潘晓勇先生、杨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续聘张晓龙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根据董事长的提名,同意续聘薛向岭女士为公司董
事会秘书。



    签名:


         周   静(签字)                   李东红(签字)




         曲   庆(签字)




                                              2020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