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2020-12-17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于 2020 年 12 月 16 日召开,本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四川长虹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
现就上述议案所涉及的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赵其林先生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
职要求,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未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形;
2、本次聘任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下属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本次聘任董
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赵其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签名:
周 静(签字) 马 力(签字)
曲 庆(签字)
2020 年 12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