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柴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2021-01-05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汽依维柯商用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依投”)
50%股权以及上汽依维柯红岩商用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依红”)56.96%股权、
向重庆机电控股(集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上汽菲亚特红岩动力总成有
限公司 10%股权和上依红 34%股权、向上依投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上依红 9.04%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四十三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董事会认为:
(一)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
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2、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3、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形;
4、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后公
司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6、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7、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1、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
1
能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由于与本次交易相关的
审计工作尚未最终完成,尚无法对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准确的
定量分析,本次交易完成后,如果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关联交易,将严格履行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确保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公允性,确保不损害公司
和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
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3、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4、标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
移手续。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上海柴油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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