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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工申贝:关于政府征收房屋的公告2020-10-31  

                        证券代码:600843   900924    证券简称:上工申贝   上工 B 股   公告编号:2020-074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房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黄府征[2020]7 号),因公共利益需
要,上海市电影照相工业研究所位于上海市黄浦区永寿路 176 弄 26-27 号的房屋(以下
简称“标的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本次交易的被征收人上海市电影照相工业研究所
历经多次重组,已被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工申贝”)
吸收合并,经与征收方确认,补偿款由上工申贝取得。前述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
1,591,686.31 元,奖励与补贴金额 1,040,085 元,公司可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额与
奖励补贴合计 2,631,772 元。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根据相关规定,与公
司就上述相关事宜签署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事项预计将
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188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
    (二)连续十二个月同一类别交易情况
    为了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 Dürkopp Alder AG(以下简称“DA 公司”)的现金储备,
应对外部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2020 年 7 月,公司总裁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DA 公
司向 Dürkopp Frdertechnik GmbH(以下简称“DFT 公司”)出售土地和建筑物的议案。
    DA 公司的出售标的为其拥有的位于德国比勒菲尔德市约 75,729 平方米土地和
9,121 平方米建筑物。DA 公司已聘请中介机构对出售土地和建筑物进行了评估,评估价
格为 835 万欧元。经过多轮谈判沟通,DA 公司出售土地和建筑物的交易对价约为 1,000
万欧元,其中建筑物出售对价为 525 万欧元,土地出售对价为 475 万欧元。截止目前,
买卖双方就合同条款基本达成一致,尚需对一些细节进行沟通,正式协议尚未签署,该
项交易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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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公司初步估算 DA 公司向 DFT 出售土地和建筑物预计增加公司净利润约 100 万
欧元,折合人民币 789 万元(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
准)。根据相关规定,DA 公司向 DFT 出售土地和建筑物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
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标的房屋被征收后,公司连续 12 个月内出售资产累计产生的净利润超过公司
2019 年经审计净利润的 10%。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政府征收公司部分房屋的议案》。本次房屋征收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
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征收方情况介绍
    本次房屋征收方为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
    三、标的房屋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的标的资产坐落于上海市黄浦区永寿路 176 弄 26-27 号,房屋类型旧里,
房屋性质公房,房屋用途居住。公房租赁凭证记载居住面积 9.2 平方米,换算建筑面积
14.17 平方米。
    标的房屋经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居住部分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
为 51,782 元/平方米,房屋征收范围内被拆除房屋评估均价为 52,038.00 元/平方米(建
筑面积)。由于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低于评估均价,因此按照评估均价计算被征收房屋
评估价格。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一)签约各方主体
    甲方:上海市黄浦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市黄埔第二房屋征收服务事务所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市电影照相工业研究所
    (二)征收补偿总价
    本次房屋征收补偿总价款 2,631,772 元,具体包括:
    1. 价值补偿款:1,591,686.31 元;
    2. 装潢补偿:7,085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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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其它各类补贴、奖励费:1,033,000 元。包括签约奖励费 500,000 元,家用设施移
装费 2,000 元,搬迁费 1,000 元,不予认定建筑面积材料补贴 100,000 元,均衡实物安置
补贴 400,000 元,临时安置费 30,000 元。
    (三)款项支付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搬离原址 90 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约定价款 2,631,772 元。
    (四)协议生效条件
    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成立。在规定的签约期内(含签约附加期),房屋征收决
定范围内签约户数达到被征收总户数的 85%,协议生效。
    (五)交房手续
    乙方应当在协议生效后 7 日内将乙方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原件交甲方报有关部门办
理注销手续,在协议生效后 30 日内搬离原址,在搬离原址后 1 日内将空房完整移交甲
方并办理手续。
    (六)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照未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一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由当事人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约定
    若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与房屋征收部门在签约期限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
议,并在约定期限内搬离被征收房屋,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每户发放搬迁奖励费 50
万元。超过约定期限 30 天内搬离被征收房屋,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每户给予搬迁奖
励费 40 万元;超过约定期限 30 天以上 60 天内搬离被征收房屋,办理完毕交房手续的,
每户给予搬迁奖励费 30 万元。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房屋征收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上述事项
预计将一次性增加公司 2020 年度净利润约 188 万元,将对公司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产生
积极影响。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具体会计处理及影响数
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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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工申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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